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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2-02722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2〕60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8-04 [ 发布日期 ]2022-09-0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26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1.10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5

1.1指导思想………………………………………………….…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1.5灾害分级…………………………………………….……6

2 主要任务…………………………………………….……….…6

2.1 组织灭火行动………………………………………….……6

2.2 解救疏散人员………………………………………….……6

2.3 保护重要目标………………………………………….……6

2.4 转移重要物资…………………………………………….6

2.5 维护社会稳定……………………………………….………7

3 组织指挥体系…………………………………………….…….7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7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8

3.3 扑救指挥……………………………………………………....11

3.4 专家组…………………………………………………………12

4 处置力量……………………………………………………….12

4.1 力量编成………………………………………………………12

4.2 力量调动………………………………………………………12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3

5.1 监测……………………………………………………………13

5.2 预警……………………………………………………………13

5.3 信息报告………………………………………………………15

6 应急响应……………………………………………………….16

6.1 分级响应………………………………………………………16

6.2 响应措施………………………………………………………16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19

7 综合保障……………………………………………………….23

7.1 输送保障………………………………………………………23

7.2 物资保障………………………………………………………23

7.3 资金保障………………………………………………………23

8 后期处置……………………………………………………….23

8.1 火灾评估………………………………………………………23

8.2 约谈整改………………………………………………………23

8.3 责任追究………………………………………………………24

8.4 工作总结………………………………………………………24

8.5 表彰奖励………………………………………………………24

9 附则…………………………………………………………….24

9.1 灾害分级标准…………………………………………………24

9.2 预案培训演练…………………………………………………25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25

9.4 预案解释………………………………………………………25

9.5 预案实施时间…………………………………………………25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开州区森林资源分布和开州区森林火险等级划分,结合开州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9.1 灾害分级标准”。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敏感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开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做好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减少传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风险。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市补助区县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区林业局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调配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区林业局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利用遥感手段参与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重庆开州供电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初期由乡镇(街道)的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当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火场跨区县、省(市)界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其安排部署开展扑救工作。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涉及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区政府及应急、林业、公安等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响应级别分别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急)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林业)、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调度长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属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 专家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和区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临近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作为增援力量。

调动区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乡镇(街道)提出兵力需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调动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执行扑火任务,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警中队、区人武部,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和组织实施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区气象局加强研判会商,根据会商结论,由区林业局和区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制作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如下: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已出现且未来2天还将持续出现二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已出现且未来2天还将持续出现二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区林业局、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预警终端、应急广播等渠道,以及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影响区域内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发送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级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加强火源管理,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各乡镇(街道)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全区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5.3 信息报告

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

接到火情报告后,有关乡镇(街道)、区林业局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街道)、区林业局应立即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注:文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6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早期处置,区林业局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进行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预判火势在4小时内不能有效控制,或火灾发生地及周边属于敏感区域的,报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增援力量。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全体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

3)火灾发生地有大面积森林或有住户及重要设施设备;

4)预判火势在4小时内难以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林业局、区公安局组织人员到达火场调查火情;

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4)经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人申请,派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增援;

5)副指挥长(林业)根据需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6)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7)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提供天气实况服务,及时报送火灾发生地的雨情、风情、火情等服务信息;

8)当森林火灾威胁电力设施设备时,通知区供电公司第一时间断电避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3.2 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

2)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调派相邻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增援;

4)协调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兵预备役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区气象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7)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区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指挥长到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健全火场前线指挥机构;常务指挥长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扑救力量;

2)协调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兵预备役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按照规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市级领导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跨乡镇(街道)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在地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

7.2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 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区政府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8.2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3 责任追究

区公安局、区林业局、乡镇(街道)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4 工作总结

乡镇(街道)、区林业局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级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培训演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1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5年内应予修订。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

任务分工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各位联系电话

4﹒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专家基本情况信息表

5﹒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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