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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1-0309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1-12-07 [ 发布日期 ]2021-12-07 [ 体裁分类 ]预案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编码1.2.14

重庆市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事故分级... 4

2  组织指挥体系... 5

2.1  组织指挥机构... 5

2.2  基本情况... 5

2.3  应急专家... 6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6

3.1  预防... 6

3.2  预警... 6

3.3  信息报告... 8

4  应急响应... 9

4.1  响应分级... 9

4.2  响应措施... 10

4.3  响应终止... 11

5  后期处置... 11

5.1  善后处置... 11

5.2  总结评估... 11

6  应急保障... 11

6.1  队伍保障... 11

6.2  装备保障... 12

6.3  通信保障... 12

6.4  交通保障... 12

6.5  技术保障... 12

6.6  资金保障... 12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2

8  附则... 13

8.1  预案管理... 13

8.2  预案解释... 13

8.3  实施时间... 1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较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2.2  基本情况

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74家(中国石油19家、中国石化7家、高速能投2家、民营加油站44家、气体充装站2家),分布在全区40个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

2.3  应急专家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聘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为:为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危险化学品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协助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危化品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危化品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监测

应急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中毒等有关信息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3.2.2  预警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最新情况。

3.2.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  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  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急部门应当通报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应急局。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发生较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救援工作。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企业和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处置救援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以及应急、公安、卫生、消防、环保、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企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4.2.2  处置措施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人员避险途中应注意选准撤离方向和路径,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并就近取用头盔、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3)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6.2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维护制度。

6.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  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费。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3年。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3.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讯录

4.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镇乡(街道)通讯录

5.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通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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