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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1-00018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0〕119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12-17 [ 发布日期 ]2021-01-15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119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7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2.23

目  录

一、总则………………………………………………………4

(一)目的意义………………………………………………4

(二)适用范围………………………………………………4

(三)编制依据………………………………………………4

(四)编制原则………………………………………………4

二、基本概况…………………………………………………5

(一)自然地理……………………………………………….5

(二)社会经济………………………………………………5

(三)供水设施………………………………………………5

(四)用水现状………………………………………………9

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0

(一)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析………………….…………..10

(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12

(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13

四、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15

(一)分类应急措施………………………………………..15

(二)分级应急措施………………………………………..18

五、应急组织体系………………………………………..19

(一)应急组织组成…………………………………….….19

(二)应急组织职责…………………………………….….19

六、预案运行机制……………………………  …………….21

(一)监测…………………………………… …………….21

(二)预警…………………………………… …………….21

(三)预案启动……………………………… …………….24

(四)先期处置……………………………… …………….24

(五)应急响应……………………………… …………….24

(六)应急结束……………………………… …………….24

(七)善后处置……………………………… …………….25

七、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25

(一)应急保障……………………………… …………….25

(二)监督管理………………………………  …………….26

八、附件………………………………………  …………….27

  

  

  

  

一、总  则

(一)目的意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开州区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州区城区范围内供水水源、水厂和输水、供水管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供水水量和供水水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重庆市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

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社会服务职能,避免或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通过深入分析城市供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制定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相关对策。

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与属地管理为主的供水应急管理体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开州区位于重庆市东北部,地处长江之北,大巴山南坡(占全境四分之一)与川东平行岭谷(占全境四分之三)的结合地带。介于北纬30°4930″~31°4130″与东经107°5548″~108°5449″之间,属国际东7时区。

(二)社会经济

2019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505.59亿元,比上年增长6.4%。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增加值72.24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210.57亿元,增长9.6%;第三产业增加值222.78亿元,增长4.2%。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4.3:41.6:44.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2800元,比上年增长6.3%

全区年末户籍总人口168.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3.63万人,乡村人口104.97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7.74%。年末常住人口118.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5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9.58%,比上年提高1.61个百分点。2019年实际人口出生率7.32‰,人口自然增长率2.9‰。

(三)供水设施

1﹒水源

1)开州区饮用水水源分布

饮用水源分为直接供水水源、应急备用水源。开州区水源分布见下表:

2-1  开州区水源分布表

序号

水源名称

水源位置

建成年限

类型

库容(万立方米)

水质情况

1

直接水源







鲤鱼塘水库

高桥、紫水、麻柳三个乡镇交汇地带

2008

大(二)型

10400

Ⅱ类

2

应急备用水源







汉丰湖

开州区

2012

中型

8000

Ⅲ类,到Ⅱ类及以上

2)直接供水水源

开州区直接供水水源为鲤鱼塘水库。

鲤鱼塘水库位于开州区境内长江支流小江的二级支流桃溪河上游的高桥、紫水、麻柳三个乡镇交汇地带,属重庆市大(二)型水库。鲤鱼塘水库坝址地处东经105°17¢,北纬31°22¢,位于麻柳河、紫水河和水田河3河汇合处至三溪口下游1.5公里小黑滩处,距正坝集镇约6公里,距城区约47公里。

鲤鱼塘水库于2002年底开始动工建设,2008年底工程全面竣工。由于开州区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河石龙船水厂受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在蓄水期间无法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的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于200812月制定了《鲤鱼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8月正式批准了该技术方案(渝办〔200951号),2010年底鲤鱼塘水库正式向城区30万人民供水。

3)应急备用水源

开州区应急备用水源为汉丰湖。

三峡水库汛后蓄水水位至175米时,长江水由东往西回涌入开州澎溪河,开州形成55.5平方公里的淹没水域面积。而水库水位回落后,形成大片的消落带可能对开州造成生态环境的危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流经开州的澎溪河下游4.5公里处建了一座水位调节坝,在调节坝的上游形成一个常年水位为172175米、周长为36.4公里、水域面积为14.8平方公里的湖泊,汉丰湖由此而来。

开州水位调节坝位于丰乐街道乌杨村2组,该工程为闸坝结合坝型,总长507米,最大坝高24.34米,正常蓄水位170.28米,相应库容0.56亿立方米,最大过闸流量每秒8440立方米。该工程于20078正式开工建设,20125月建成并下闸蓄水试运行。

2﹒水厂

开州区自来水厂目前为陈家坪水厂。

开州区陈家坪水厂位于镇东街道镇东村11社、12社,占地面积50.028亩,原设计日供水能力10万吨,供水区域为开州区主城区。陈家坪水厂主水源为鲤鱼塘水库,应急水源为南河(汉丰湖)。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5万吨。2005531日开工,2008618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由于新县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供水量已达到一期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因此开州水厂及时启动了二期工程。二期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7万吨,二期工程分为两阶段实施,每阶段设计日供水能力3.5万吨。

二期工程一阶段于20131018日开工建设,2016115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为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开州水厂计划启动二期二阶段工程,目前已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

3﹒输配水管网

开州区城区是移民搬迁城市。自1994年以来,截至2018年底,随着城区的快速扩大,市政供水主管(DN100及以上)共有158.49km。按材质分,球墨铸铁管长约58.23km,钢管长约100.26km;按管径分,DN100的长约19.73kmDN150的长约4.77kmDN200的长约66.79kmDN250的长约3.20kmDN300的长约24.77kmDN350的长约0.89kmDN400的长约17.42kmDN500的长约13.26kmDN600的长约5.67kmDN800的长约1.62kmDN1000的长约0.37km。目前敷设方式均为地埋方式。

(四)用水现状      

1﹒用水区域及用水户

开州区城区用水区域现分为四个片区:

1)文峰片区,现有约43000户。

2)汉丰片区,现有约51000户。

3)云枫片区,现有约42802户。

4)北环片区(镇东、丰乐),现有约26500户。

2﹒用水量

目前总供水服务人口约37万人。2016年供水量1535.23万吨,售水量1075.57万吨;2017年供水量1838.68万吨,售水量1278.14万吨;2018年供水量2162.53万吨,售水量1531.29万吨;2019年供水量2506.78万吨,售水量1835.02万吨。

2-2 开州区近年总供水(售水)量

序号

年份

供水量(万吨)

售水量(万吨)

备注

1

2016

1535.23

1075.57


2

2017

1838.68

1278.14


3

2018

2162.53

1531.29


4

2019

2506.78

1835.02


合计

8043.22

5720.02


  

2-3  重要用水单位及近3年用水总量表

序号

单位名称

3年用水总量(万吨)

备注

1

润江羊绒厂

5.4


2

实验中学

14.4


3

开中校

28.8


4

德阳中学

5.4


5

人民医院

108


6

中医院

18


合计

180


3﹒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4﹒供水保障

目前,开州城区供水保障程度为100%

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据调查,开州城区供水有如下风险:城区供水水源单一,全部由鲤鱼塘水库供应;区域供水管网及设施老化,极易发生爆管漏水事故;地下管网纵横交错,地形复杂,与供水管网相邻的其他管线较多(如燃气、排水、供电、热力、通信、照明等),一旦发生供水管道漏水,给抢修造成不便。

1﹒水源污染风险

水源污染风险主要是城市供水水源地受到上游或者是周边排污或者是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影响,导致水体的水质没有达到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的要求,因此造成水源污染问题发生。

鲤鱼塘水库作为开州区饮用水水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库区村民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强;库区保护基础设施薄弱;水源污染依然存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强;水源地是新生水库,水生态变化较大;监测能力较弱。

2﹒水资源管理风险

水源保护区域分布较广,给水源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城市快速发展引起用水量、排水量增加,水质变差、水量保障程度低等诸多问题,使得开州区处于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矛盾突出。

3﹒供水安全风险

城市供水安全存在隐患,供水格局不尽合理。开州区现有水厂以鲤鱼塘水库为主水源,虽库容充足,但水源结构单一,难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供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另外,开州是狭长的带状城市,作为城市唯一的地表水供水水源(陈家坪水厂)位于城郊,输水距离长,运营维护成本较高。

4﹒安全运行事故风险

开州城区大部分供水管网建设年代久远,管径偏小,老化严重,爆管漏水现象时有发生,给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了较严重的影响;城区内部分地区的水压由于供水设施的不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用户接管点处的服务水头。

根据开州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开州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等级评估如下表:

3-1   开州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等级评估

序号

风险名称

风险等级

很小

一般

很大

严重

1

水源污染风险




2

水资源管理风险




3

供水安全风险




4

安全运行事故风险




(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自然灾害

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不能满足城市正常用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城市供水设施断供、停供等。

2)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毁损等。

2﹒工程事故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供水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城区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

5)城区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湖入侵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Ⅰ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2﹒Ⅱ级(严重)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为30万~4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3﹒Ⅲ级(较重)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为20万~3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4﹒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为10万~2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四、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引发的突发事件类型,分为自然灾害类、工程事故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对于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通过挖潜增加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对于兼有向城市和农业灌溉供水任务的水源,应明确限制或停止向农业灌溉供水的条件。

5)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6)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对开州区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县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9)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2﹒对于工程事故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开州区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县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自备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开州区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开州区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县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二)分级应急措施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的应急响应。

1﹒Ⅰ级和Ⅱ级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供水应急部门,由重庆市供水应急机构启动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在其领导和指挥下,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协助组织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

2﹒Ⅲ级响应

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Ⅲ级响应。在其领导和指挥下,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协助组织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

3﹒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报请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Ⅳ级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区城管局报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情况。

开州区供水企业协助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核实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州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组织协调,主动配合市级城市供水指导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城管局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区人武部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银保监组、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鲤鱼塘水库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2—开州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框图。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救援,控制事件蔓延和扩大。

3)建成督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

4)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和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1)落实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2)负责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水质检查检测,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事件发生

3)督促落实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4)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发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

5)检查督促供水企业和水管单位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供水秩序等工作。

详见附件4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六、预案运行机制

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运行机制主要分为监测、预警、预案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等七个步骤,预案运行流程见附件3—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保障结构关系框图。

(一)监测

在城市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城市供水监测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和实时监测工作。

城市供水监测系统应包括仪器监测与人工巡查检查等,具体要求如下:

1)仪器监测的目的、部位与项目、测点布置、仪器选型与技术要求、监测方式与频次、通信方式等。

2)人工巡视检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等。

3)水源检查应增加有机、有毒物质监测项目,建立水源水质特征值数据库及水质安全警戒限值。

4)输配水管网的关键部位应设置自动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管网运行情况。

(二)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建立预警系统,做好城市供水风险管理,对城市供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城市供水应急预警系统

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开州区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城市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城市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城市供水预警。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城市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2﹒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相应地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较重)、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开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发布。

4﹒预警措施

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指挥小组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保障组进入待命状态。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成员单位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

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三)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通知涉及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其中Ⅰ级、Ⅱ级应急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Ⅲ级、Ⅳ级应急预案通过部门会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

(四)先期处置

Ⅰ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做好先期处置

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五)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Ⅰ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州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开州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结束

Ⅰ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市级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七)善后处置

区城管局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抚恤、补助、司法援助等;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制定补偿措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等。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结束后的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提出应对措施。

七、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制度保障

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监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鲤鱼塘水库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机构做好水源地、水厂等子项应急预案,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排查、巡查、核查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

2﹒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足额计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需要。

3﹒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

4﹒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警察、民兵、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5﹒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鲤鱼塘水库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管理

1﹒管理主体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责任追究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区级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人为活动引发或加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等。

八、附件

附件:1﹒开州区供水水源地重要保护目标位置图

2﹒开州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框图

3﹒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保障结构关系框图

4﹒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5﹒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讯录

6﹒开州区城市供水应急保障物资储备表

7﹒开州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记录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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