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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7365678786/2023-0011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应急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3-08-23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 有效性 ]

开州区赵家街道“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开州区赵家街道“123”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3日9时56分许,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渝A*****6小型轿车(出租车)在开州区赵家场镇东浦大道安和社区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2月7日,区应急局收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移交的案件资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授权委托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开州区赵家街道“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黄*前,渝A*****6小型轿车驾驶人,女,身份证号码51************22,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镇东街道**村*组**号,准驾车型为“C1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49年12月06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51************22,从业类别为J-巡游出租(开州区),J-网约出租(开州区),有效期至2024年11月08日,2022年9月受聘于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沈*翠,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身份证号码51***********46,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村*组**号,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渝A*****6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7003AGBBEV,车辆识别代码:LS6A2******8829,发动机号:NDY****221,车辆所有人: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234022374号;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事故车辆渝A*****6小型轿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检验报告等齐全合规且均在有效期内;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技术鉴字〔2022〕T2-263号),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车速鉴字〔2022〕V-599号),该车事故发生时的速度约为71.67km/h-73.14km/h。

    2.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品牌型号:倍特牌,车架号:LX7HJKZ39N1058850,电机号:2204012531,车辆所有人:沈*翠,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事故车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技术鉴字〔2022〕T2-262号),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传动系统工况正常,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经车辆属性鉴定(渝鑫机非鉴字〔2022〕T2-261号),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三)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东浦大道与无名道路交叉路口(小地名:安和社区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赵家街道方向,西往长沙镇方向,双向六车道,道路两侧为人行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有中心花台,两侧划有白色边缘线,无非机动车道,该路段为机非混合式交通。

(四)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262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办事处**路**号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24日,营业期限:2002年07月24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34002079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五)死者基本情况。

沈*翠,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身份证号码51***********46,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村*组**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03日08时许,黄*前持C1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渝A*****6小型轿车从位于镇东街道的家里出发到长沙镇接三位乘客后经赵长快速路回开州,09时56分许,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东浦大道与无名道路交叉路口(小地名:安和社区路段),遇沈*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赵家街道东浦大道由赵家街道帽合村方向行驶,因黄*前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限速标志牌限速50km/h,经检验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71.67km/h-73.14km/h),且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沈*翠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两车侧面碰撞,造成沈*翠当场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黄*前下车察看了沈*翠的情况,拨打了110和120电话;120随车医生到达现场诊断后宣布沈*翠已死亡;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通知黄*前到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直接经济损约64万元;目前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重大舆情发生,无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黄*前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

沈*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

(二)事故责任和性质。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400120220000206号)责任认定“黄*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黄*前驾驶渝A*****6小型轿车(出租车)到长沙镇接乘客经赵长快速路往开州城区,属道路营运行为,故本次事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双重属性,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引发本次事故的各种原因,认定该起事故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黄*前,驾驶渝A*****6小型轿车超速行驶,且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人,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黄*前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五十元,记六分,暂扣驾驶证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沈*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人,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沈*翠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法定不再追究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建议不予处理的单位及个人。

1、经调查,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资质齐全有效,设有安全管理负责人,设有安全管理科室,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路检路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对黄*前等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上岗;经抽查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的资料:(1)每月召开了从业人员安全例会,在每次例会中均提出了安全行车的要求。(2)按要求每月组织驾驶员开展了安全学习并对本公司以及全国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学习;(3)按制度开展了每月不低于四次的路检路查;(4)对所属车辆开展了日周隐患排查和每月进修车厂检查维护要求,渝A*****6小型轿车最近的一次维护是2022年12月2日; (5)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监管,公司落实了每月到交巡警开展网查的制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了通报和停运学习。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到位,故不认定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交由开州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开州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报开州区安委会。

    2.经调查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开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开州区交通局制定的2022年度检查计划制定了勤务计划,2022年8月20日、9月29日,执法对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均填写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中的问题”。开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按照开州区交通局制定的2022年度检查计划,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20日、12月8日对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督导检查,均填写了安全督导表,指出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且收到了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整改回复并经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形成了闭环;开州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到位。

3.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赵家大队制定了《202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开展了工作。经提取赵家大队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的资料,赵家大队每天均上路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排查上报道路隐患3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80余次;在日常的路检路查中,对过往辖区的货车、二轮车、面包车、出租车等开展过专门检查和安全教育警示,完成了检查计划任务。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赵家大队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到位。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本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建议如下:

重庆市开州区顺发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公司全体驾驶员对本次事故进行学习,汲取行车中超速驾驶造成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全体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利用GPS加强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防止类似因超速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开州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开展经常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给予处罚,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行车安全意识;要加强上路检查,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州区赵家街道“12•3”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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