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大进镇“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开州区大进镇“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16日14时许,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渝DY****重型自卸货车在开州区大进镇温大路19公里800米路段(中石油大进加油站)发生一起致1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2月28日,区应急局收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移交的案件资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授权委托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开州区大进镇“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李*东,渝DY****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周岁,身份证号码50**************8,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村*组*号附*号,准驾车型为“B2”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50**************8,从业类别为J-货运,有效期至2023年10月9日;2021年12月受聘于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
蒋*友,电动轮椅车驾驶人,男,**周岁,身份证号码51***************8,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村*组*号附*号。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渝DY****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5256ZLJHXDG424L,车辆识别代码:LZFF**********18,发动机号:E9********9,车辆所有人: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事故车辆渝DY****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检验报告等齐全合规且均在有效期内,GPS有效;事故发生时,该车没有运载货物;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技术鉴字【2022】T2-004号),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经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该车无超速行为。
电动轮椅车,车辆品牌:上海贝珍牌,右电机号:17******42,左电机号:17*******54,车辆所有人:蒋*友。
(三)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温大路19公里800米路段(小地名:大进镇中石油加油站),道路为三枝岔路口,北往大进场镇方向,南往谭家镇方向,东往满月镇方向,西侧为山坡,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无道路中心线,两侧划有白色边缘线,未施划非机动车道,该路段为机非混合式交通。
(四)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辉,公司住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号附**号,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4日至永久,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54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
(五)死者基本情况。
蒋*友,电动轮椅车驾驶人,男,**周岁,身份证号码51***************8,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村*组*号附*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6日13时许,李*东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渝DY****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温大路由谭家镇到满月镇双河口拟装运砂石,14许,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开州区温大路19公里800米路段,遇蒋*友驾驶电动轮椅车由谭家镇往满月镇方向同向行驶,因李*东驾驶渝DY****号重型自卸货车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驶,蒋*友驾驶电动轮椅车遇前方受阻,由前车左侧且贴近车体超越前车未确保安全,致渝DY****号重型自卸货车剐撞并碾压蒋*友,造成蒋*友当场死亡及电动轮椅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李*东立即停车查看了蒋*友的情况,拨打了110和120;经120随车医生诊断蒋*友已死亡;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通知李*东到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电动轮椅车部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2万元;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重大舆情发生,无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李*东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同等原因;蒋*友驾驶非机动车遇前方受阻,由前车左侧且贴近车体超越前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同等原因。
(二)事故责任和性质。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34120220000006号)责任认定为“李*东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李*东驾驶渝DY****重型自卸货车由谭家镇经温大路往满月镇双河口拟装运砂石,属道路营运行为,故本次事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双重属性,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引发本次事故的各种原因,认定该起事故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李*东,驾驶渝DY****重型自卸货车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人,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东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两百元,暂扣驾驶证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不予处理的单位及个人。
1.经调查,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管理负责人,设有安全管理科室,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路检路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经抽查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的资料:①对驾驶员李*东进行了入职培训和考核;②每月召开了从业人员安全例会,对不能参加例会的人员通过微信等方式传达了会议内容;③按要求每月组织驾驶员在“驾运宝”平台上开展了安全学习;④按制度开展了每月不低于四次的路检路查;⑤对所属车辆开展了日周月隐患排查;⑥制定并落实了二级维护要求,渝DY****重型自卸货车最近的一次二级维护是2021年12月06日,符合相关规定;⑦按要求落实了车辆GPS监管,对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了处罚,事故发生时,李*东驾驶的渝DY****重型自卸货车GPS运行正常且显示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情况。本次事故中李*东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但该行为与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认定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交由巴南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巴南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报开州区安委会。
2.经调查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制定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和计划安排表;经提取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的相关资料,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于2021年9月26日、2022年1月11日对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制作了《巴南区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指出了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就提出的问题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2月10日进行了整改回复。调查过程中巴南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到位。
3.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进大队制定了2021和2022年度检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开展了工作。经提取大进大队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的资料,大进大队每天均上路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次事故车辆渝DY****重型自卸货车期间被查处违法行为4次;排查上报道路隐患3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3次,发放宣传单4000余张;在日常的路检路查中,对过往辖区的货车、二三轮车等开展过专门检查和安全警示教育,完成了检查计划任务。调查过程中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进大队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到位。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本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建议如下:
重庆从顺物流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公司全体驾驶员对本次事故进行学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驾驶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和行车安全意识;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非法改装车辆按公司规定处理;科学合理利用车载GPS,对影响安全驾驶和“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落实处罚。
巴南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开展经常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予以处罚,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行车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劝告,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0故的发生。
开州区大进镇“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