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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3-0107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区县(自治县)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5-23 [ 发布日期 ]2023-05-23 [ 体裁分类 ]机构职能 [ 有效性 ]

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合作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向运行机制;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负责系统和有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电子商务的建设和发展。

(三)按照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依法开展药品连锁经营业务;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全区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职责。

(五)牵头负责推进全区 “三社”融合发展;负责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指导基层社及直属企业改革发展,对基层社及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七)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自身建设,创新联合社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供销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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