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干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牛肉干(五香味)和(购进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广味香肠(腌腊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于2022年6月6日出具牛肉干(五香味)的《检验报告》(编号为№:4303220509097-S),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2022年6月6日出具广味香肠(腌腊肉制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4303220509094-S),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8日向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4303220509097-S)和(№:4303220509094-S),该公司对两份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2年6月9日进行立案调查。
2.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干(五香味)和广味香肠(腌腊肉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属于经营其他不合法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本案涉案“牛肉干(五香味)和广味香肠(腌腊肉制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2元;(2)罚款5000元。
4.经排查:该公司造成销售本批次牛肉干(五香味)和广味香肠(腌腊肉制品)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Q/HHS 0001S-2021《调味面制品》要求,生产企业生产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或者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标,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2022年6月20日该公司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6月22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二、开州区三多副食超市销售的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超市内的食用农产品区域的货架上对正在销售的姜随机抽样品检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22年6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8日向开州区三多副食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超市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2.开州区三多副食超市于2022年6月30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
3.开州区三多副食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4.经排查:该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主要原因是:(1)生产企业把控不严;(2)未履行查验义务。
5.我局已于2022年7月1日对开州区三多副食超市进行了复检验收。
三、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经营的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0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的经营场所内酒缸外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26761的白酒(玉米酒)随机抽取样品2L,于2022年04月21日送至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2年05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固形物不符合GB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白酒(玉米酒)不符合其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26761,标注的为虚假内容。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5月17日向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门市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2.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于2022年05月31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成。
3.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经营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及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白酒(玉米酒)(规格:散装50%vol)货值金额500元,获取违法所得100元,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数量、金额或者违法所得较少;”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4.经排查:该门市经营该批白酒(玉米酒)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生产企业把控不严;(2)未履行查验义务。。
5.我局已于2022年08月09日对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开县群和酒厂生产的白酒(玉米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开县群和酒厂于2021年11月05日生产白酒(玉米酒)36L,规格为散装50%vol,该批白酒(玉米酒)用一酒缸盛放,在该酒缸上贴有食品标签,该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26761,该酒厂于2022年04月11日销售至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2022年0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州区林兵副食门市的经营场所内对正在销售的该批白酒(玉米酒)随机抽取样品2L,于2022年04月21日送至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2年05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固形物不符合GB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白酒(玉米酒)不符合其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26761,标注的为虚假内容。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6月09日对开县群和酒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开县群和酒厂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
2.开县群和酒厂于2022年06月15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成。
3.开县群和酒厂生产经营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白酒(玉米酒)货值金额576元,获取违法所得400元,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4.经排查:该酒厂生产经营该批白酒(玉米酒)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该批白酒在接酒出来时没有对头酒和尾酒进行及时处理,导致固形物超过标准指标。
5.我局已于2022年08月09日对开县群和酒厂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开州区物客隆超市经营的黑芝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第三方检验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1日到开州区物客隆超市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抽检,被抽检样品为黑芝麻,经第三方检验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了编号为NO:4303220614289-S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向开州区物客隆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超市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2.开州区物客隆超市于2022年7月13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
3.开州区物客隆超市经营的黑芝麻中的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3.6元。
4.经排查:该超市造成销售本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该批次黑芝麻系当事人储运过程控制不严导致的。2022年7月13日该公司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7月14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