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10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
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为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渝办〔2010〕7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4〕9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函〔2019〕119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0〕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区农村已建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由市环投公司运行管理的除外);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的农村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达标排放报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备案后一并纳入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是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包括各级干管)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区级有关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补助资金,对项目运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设施所属村、镇乡街道和区属相关部门履职失职失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管理费用
考核合格的设施管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的原则,无动力的污水处理设施补助2万元/年·个,其他有动力的设施补助3万元/年·个,相关镇乡街道要确保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挤占、挪用。
四、管理要求
(一)管理年报。在设施运行期间,镇乡街道要将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使用情况等在每年6月、12月底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二)管理督查。镇乡街道每周对辖区内的设施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备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对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三)管理考核。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