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州)应急罚〔2022〕二大队—9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2〕二大队—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竹溪平桥页岩砖厂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镇**村*组
邮政编码:4054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4月7日,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022年3月28日组织员工开展了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经查,你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开州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但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员工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2021年度你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开州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但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证据四:《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州)应急责改〔2022〕预案管理5号,证明你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四)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由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立即组织员工开展了应急演练,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第(三)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组织员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