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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3-0182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 ]2023-03-01 [ 发布日期 ]2023-07-10 [ 体裁分类 ]规划 [ 有效性 ]

开州区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

开州区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

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重庆鼎石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

项目总负责: 谢力 (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谭杰 (注册城乡规划师、正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和规划专业:

雷 (城乡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王炳川 (城乡规划师、工程师)

            

道路专业:   陈彧弢 (交通规划师、工程师)

管网专业:   宋迁凤 (市政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项目名称:开州区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

编制单位:重庆鼎石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规划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3500687

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三月


第一章

第二章全域消防救援体系规划

第三章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四章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承担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责使命,适应新形势下“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求,有必要结合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开州区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构建现代化消防救援体系,支撑开州区安全发展。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开州区全域,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一致。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6.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7.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 - 2015

8. 《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1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

1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13.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2014

14.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1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6.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DBJ50-051-2006

1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8.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19. 《重庆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

20.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1. 《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7)

22. 《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年版)

23.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688)

24. 《重庆市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规程》

25.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26. 《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在编)

27. 《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28.开州区相关专项规划等;

29. 《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城乡规划、消防救援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第五条            规划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专业救援”的原则,按照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的要求,基于各类灾害事故风险空间分布,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建设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专常结合、一专多能”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坚持城乡统筹,集约共享的原则,在重点提升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水平的同时,还应充分重视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应按集约共享的原则建设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科技创新引领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应对各种灾害事故风险,适度超前布局建设专业救援队伍、设施、装备等。

第六条            规划目标

建设适应“全灾种、大应急”任务要求,支撑开州“一极两大三区”城市发展目标,城乡全覆盖、区域协同联动的现代化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到2035年,开州区消防救援设施和能力达到渝东北先进水平。

为落实规划目标,本次规划结合规划原则及实际情况,构建了相应的规划指标体系,共7项指标,详见附表1

第二章         全域消防救援体系规划

第七条            城乡消防安全体系规划

开州区主要面临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建筑火灾、化工事故、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风险。

(一)自然灾害分布及防控

开州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境内中南部澎溪河及其支流南河(又称江里河)西侧各支流两岸,分别有任市向斜北翼、桃溪河南段岸坡、东里河(东河)南段右岸、浦里河北段左岸等高易发区。应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普查与治理,加强对现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整治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必须以地质灾害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选址必须避开有突发式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不宜在高易发区范围内进行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快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开州区境内各主要河流洪水具有发生频繁,暴雨量大,洪水来势凶猛,受灾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等特点。城区除小江干流(开州区段)、小江支流南河、小江支流浦里河、南河支流桃溪河等四条主要河流外,其次级支流均无骨干堤防工程,且护岸工程防冲不防淹,故防洪措施薄弱。应加强水域(洪涝)灾害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普查与治理,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加快防洪工程的建设,改造现状不达标防护工程,加快水域(洪涝)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开州气象灾害种类多样,持续时间长,灾害群发突出,影响地域广。其中以暴雨洪涝灾害为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最大,其他的气象灾害还有:大风、冰雹、雷电、高温、连阴雨、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等。应逐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综合防范、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开州全区共有林地超过2500平方公里,占全域面积65.0%。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边缘与森林之间的防火隔离带,增加消防瞭望塔、红外线热源监控、消防水池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加强森林灭火装备配备,提升森林火灾防控和扑灭能力。

(二)消防救援重点区域

规划将城区、镇区、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自然灾害高风险区作为消防救援重点地区。在消防救援重点区域,应进一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队伍布局,与城镇发展同步建设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加强综合性和专业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消防救援体系。

(三)乡镇、农村消防安全

开州区下辖8个街道、27个镇、5个乡,有427个村。乡镇、农村地区是消防救援的薄弱区域,应加强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1、加强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建设

1)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

2)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住宅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3)做强基层一线消防力量。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并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按标准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管理,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4)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实体化运作开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加强消防治理的措施;强化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

2、加强乡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完善乡镇地区消防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滚动编制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重点镇、中心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他乡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根据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统筹本级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协调,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安排做好乡镇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场镇建设和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同步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的供水设施。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建立乡镇(街道)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

3)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短板。开州区现有温泉镇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配备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

4)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有林乡镇(街道),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城区按不低于200米、其余乡镇(街道)按不低于1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乡镇(街道)或山系为单元,合理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

3、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1)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2)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等场所的,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

3)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管理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4)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开展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四)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开州区现有1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6处历史建筑。

1、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一镇一策”消防整治方案,加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结合保护对象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2、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及消防水源设施。应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开辟与城市道路相通的消防通道,并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街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3、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小型调压装置。

4、在保留原有建筑风貌的前提下,提高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的耐火等级。可以结合改造加固,将部分可燃构件(如楼板等)换成非燃烧体构件,改善防火条件。采用木质等可燃构件重修历史建筑的,应采取涂防火层等措施,以提高其耐火能力。

(五)防灾应急避难系统

在城区和各乡镇利用城市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广场等开敞空间设置防灾避难场地。加大防灾避难场地建设实施力度,构建中长期、短期和临时应急避难场地相协调,应急通道系统便捷通畅,配套设施完善可靠的防灾避难场所体系,实现城镇防灾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全覆盖。利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等对外交通,构建水、陆、空相结合,与应急避难场所、人口聚集区域、应急救灾设施紧密联系、便捷通畅的应急通道体系。合理设置指挥、供水、供电、通信、医疗、物资储备等配套设施,满足避难场所运行功能。

第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规划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隶属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是开州区消防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未来应加强开州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共规划布局11座消防救援站,其中城区布局10座,包含2座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小型消防站,1座水陆消防站;在临江镇布局1座一级消防站。

各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置消防员,特勤站按照45—60人估算,一级站按照30—45人估算,二级站按照15—25人估算,小型站按照15人估算,预测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未来消防员人数将达到300435人。

2、专业性消防救援队伍

为应对地质(地震)、洪涝、森林火灾、化工、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救援,适应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加强专业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下辖的消防救援站规划组建9类专业救援队伍。

1)规划组建1支地质地震灾害救援快反力量,主要承担区域地震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灾害的救援任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求参与建筑倒塌等事故救援。

2)规划组建2支站级水域救援(排涝)分队,主要承担区域抗洪抢险和水上事故救援任务。

3)规划组建1支支队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主要承担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根据需要遂行跨区域增援任务。

4)规划组建1支化工灭火救援专业编队,主要承担区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引起泄漏、污染、起火、爆炸等化工事故的救援任务。

5)规划组建1支支队级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主要承担区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火灾扑救任务。

6)规划组建1支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援编队,主要承担高速路、快速路等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救援任务。

7)规划组建1支支队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编队,主要承担由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等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8)规划组建1支站级涉疫勤务专业分队,根据当地防疫安排,主要参与现场警戒、安全防护、病员转移、医废转运、染疫或疑似物资处理、地物消杀、人装洗消等任务处置。

9)规划组建1支无人机专业救援班,主要承担空中灭火、侦察勘测、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讯等作业任务。

第九条            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

乡镇、社区、农村、消防重点单位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传统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采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式,按照相关标准和自身需求分别设置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两类。

1、乡镇专职消防队

规划加强临江镇、郭家镇、长沙镇、铁桥镇、温泉镇、岳溪镇、大进镇、天和镇等8个镇现状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提升训练水平。规划近期加强厚坝镇、竹溪镇、渠口镇、大德镇、金峰镇、白桥镇、和谦镇、河堰镇、谭家镇、敦好镇、高桥镇、九龙山镇、中和镇、义和镇、南雅镇、巫山镇、南门镇、满月镇、雪宝山镇等19个镇现有志愿消防队建设,远期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升级建设为乡镇专职消防队,竹溪镇、渠口镇由城市消防站负责其消防救援工作。

2、企业专职消防队

开州区现有高桥企业专职队、白鹤电厂企业专职队等2家企业专职消防队。应加强对现有企业专职队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开州区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和火灾危险性大的仓库、基地、大德机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企业专职消防队。

3、志愿消防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采用合建形式,在中心村、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增设消防室。消防室主要设于行政村、基层村的志愿消防队。附设于临街建筑内的消防室由独立的消防车库、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值班室、消防器材存放室组成。对于配备普通消防车的消防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消防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消防摩托车,并按相关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条            重大公共消防设施

结合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并落实《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在开州区布局了以下重大公共消防设施。

1、消防指挥中心

规划新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其救援指挥功能,将指挥中心建成信息中心、调度中心和决策中心,构建横向对接有序、纵向指挥顺畅、前后协同有力的调度指挥体系。

2、消防训练基地

结合长沙齐圣森林运动公园建设一处一类支队级消防训练基地,满足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日常训练需求。消防训练基地的建设必须具备高层、地下模拟训练设施,室内训练场,400米环行跑道,并能承担消防技能、消防体育、消防模拟训练及其他消防专业培训。

3、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规划建设1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与云枫消防站合建,其主要功能为消防救援保障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中心,同时建设部分消防物资仓库,用以储存消防所需的特殊物资。

4、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规划在云枫消防站建设区级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中心,充分运用AI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实现沉浸式体验功能,全面提升公众消防知识水平。规划将城区寨子坪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增加消防宣传教育功能。

第三章         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      重点消防地区分布

本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区空间结构形态,将重点消防地区分为ABC三类:

A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工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用地为主,主要分布在长沙组团、赵家组团和临港组团等。

B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为主,主要分布在各组团商业中心和高层建筑密集地区。

C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主要包括铁路客货运站、客货运码头,城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等。

第十二条      重点消防地区消防管控要求

A类重点地区:优化产业布局,优先建设城市消防站,有针对性的配备相应装备,提高抗灾性。在各级规划中,应合理布置石化产业密集区,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严格控制石化产业规模,科学布局。企业布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中的防火间距要求;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和人工消防水池,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类工业企业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鼓励并支持企业间的消防协作,推动联防联动机制建设;消防站针对不同类别的化工产品,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装备,并注重定期更新维护;明确危险品运输通道,分离城市交通与过境交通;充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B类重点地区:夯实该区域火灾风险防控基础。在各级规划中,应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推动不合规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设施取缔与腾退工作,从根源上逐步降低火灾隐患。加快消防站点建设,补齐消防设施欠账,打通消防通道;严格控制天然气设施及干管走廊位置和安全间距;严格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加强防灾疏散通道和避难所的建设;积极探索智慧消防建设和智能化管理,提高防火救援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C类重点地区:配套建设城市消防站,针对性地配置地下空间等专业救援装备;确保消防设施无欠账,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畅通;加强消防宣传,推动群防群治,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1、对规划新建、现状搬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单位),在选址定点中,应遵循“限制上游规模,集中下游设置,结合水路、铁路和管道运输特点就近设置”的原则,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中“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大、中型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主要水源的上游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地区。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防灾缓冲地带和可靠的安全设施。”的原则规定。

2、 现有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调整规模、技术改造、搬迁或拆除等。构成重大隐患的,应采取停用、搬迁或拆除等措施,并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3、依据规范要求,对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站、燃气运输管线合理布局,采取相应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4、城区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建筑为主,控制三级耐火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建筑。旧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自建房等现状耐火级别低的老旧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隔离、开辟防护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条件。

5、城市设置物资集散中心、集贸市场、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物资或人流聚集区域时,应确保其设计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或影响消火栓的使用。人员集散地区,如火车站、公路长途客运站等,应设置兼用作避难场所的广场和快速疏散的通道。

6、高层建筑消防应在强化自防自救能力的基础上,强化城市消防设施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建筑防火分区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配置完善的消防报警系统,加强建筑环境治理和配套消防设施建设。

7、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道、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其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合理设置其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控制规模,并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经营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总用地范围内。对已建成的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设施,逐步纳入城市改造计划,采取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加强临江、临港和赵家工业园区的安全防护,根据具体危化品建设项目门类,按国家规范相关要求,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及相关防护措施,重视与周边建设用地功能的协调,严格控制仓储区内不同种类危险品库区之间的消防安全距离。

3、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有关要求,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二)公共加油加气站及电动汽车充电桩站

1、城区公共加油加气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km~2km。中心城区规划加油加气站数量宜为15~40座之间。

2、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及消防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对不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加油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搬迁或合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改造或拆除现状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未达标的加油加气站,严格控制新增站点。

4、电动汽车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 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定》(GB55037) 的有关规定。

5、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全区加油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培训。

(三)燃气系统

   1、根据天然气站场的布置形式、规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预留安全防护绿化隔离带(与周边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铁路电力设施等安全距离),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规范以及消防安全标准。

2、燃气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布置。

3、配气管网宜设在人行道下。对在道路以外敷设的高、中压燃气管道,应划分明确的管道保护范围,对侵占燃气管道通廊的违章建(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拆除,防止燃烧、爆管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4、燃气系统应实现智能实时调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城市燃气工程在设计、建设和施工验收中应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

1、合理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线路,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和其他的人口密集区。结合城区内各加油(加气)站的油料、液化气的运输和易燃易爆设施的分布以及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将南山东路、南山中路、南山西路、S102等道路作为危险品运输车辆主要通行线路。

2、对甲类和乙类化危品的运输还应限时通行,建议通行时段以23:00至次日凌晨6:00以前为宜。对于确需在白天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则应避开人、车流量高峰时段。对于丙类化危品可不作时限规定,但也应尽可能避开人、车流量高峰时段。

3、运输车辆应在车上悬挂明显标志。对允许通行路段以及通行段均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严格实行管理。对运输甲类和乙类危险品还应采用事先向开州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许可后方能通行。

第十五条      公建、人口密集区消防安全

1、城市的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商贸、高层居住等人员密集的建筑,按火灾危险性严格划分消防防火分区,严格按规范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应设置集散广场或场地,广场或场地宜与主干路有良好的联系,便于平时人流和车流的集散和火灾时人员及物资的安全疏散。

2、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加强乡镇产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自建房、养老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重点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整改期限。对非住宅型经营场所(单位),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治。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维保单位,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章用电用气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3、对棚户区、自建房区域,结合城市更新同步开展消防整治提升。重点开展用火用电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防火分隔,疏通消防救援及疏散通道,增设火灾监测预警物联网设施,补齐室外市政消火栓,增设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4、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等场所,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5、清理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发动社区、物业服务等力量开展排查,引导居民自行拆改,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隐患,倡导居民使用阻燃雨棚。

6、加强消防站建设。加强灭火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微型消防站等灭火处置力量,按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同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倡导家庭配置小型家庭式灭火器材。

7、建立老旧高层居住建筑、自建房消防安全动态清单,将因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难以达到基本防灭火功能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自建房,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改造,适当增加消火栓建设数量。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8、消防站应针对建筑特性配置特种消防器材,加强建筑火灾扑救专业消防队伍建设。通过更加先进的设施来营救生命和保障消防员的安全,配备高层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云梯以及灭火无人机等现代化装备。

第十六条      文物古迹消防安全

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对其适度合理利用。凡与历史文化建筑之间无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应进行整改,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可结合改造加固,提高历史文化建筑的耐火等级。传统街巷、历史文化建筑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七条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

1、地下空间应结合城市总体布局、地上和地下公共交通组织、工程管线及相邻地下空间的功能与用途等因素,按照便于地上与地下的交通联系、控制火灾、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原则,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范围、不同功能区的位置与连通方式、疏散出口、竖向消防救援口、消防水源、消防救援道路和救援场地等。

2、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可布置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和地下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应布置居住、学校教学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养老设施等。

3、加强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建设,加强人员和车辆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报警装置、消火栓设施的规划建设并保证其完好率和消火栓出水压力,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对该类地下公共空间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保证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进行灭火救援。

4、地下商业和文化娱乐等地下空间应明确其纵深及规模等方面的控制规定。对于地下商业功能的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以及地下2层以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1层以下。同时,对其开发规模和面积应作出严格控制规定。

5、加强地下空间救援装备配置,配备排烟车、消防机器人等装备,并注重地下空间救援操法演练。

第十八条      城市防火隔离带

结合城市绿地、道路、广场以及水域形成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灾蔓延,阻止大面积火灾燃烧。在开展城市更新改造中应开辟空地,在用作绿化、小型广场的同时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用途。

第十九条      避难疏散场地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避难疏散场所,保障城区及各镇街道路的安全疏散能力。按 “区—社区 ”两级设置防灾避难场所,区级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2万平方米,服务半径 2公里;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 500米,以步行 510分钟路程的疏散半径为宜。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医疗救助、物资储备等配套设施。

第四章         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消防站规划

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米,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米。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至规划期末,在开州城区规划建设共计10座消防救援站,其中2座特勤消防站,4座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水陆消防站和1座小型消防站。各消防站位置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布局图。

云枫消防站为现状一级普通消防站,规划升级为特勤消防救援站,是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驻地,内设119消防指挥调度中心,地块编号KXP8-07/03,用地面积1.67公顷。

中吉消防站为现状一级普通消防站,地块编号KXJ12-02/03,用地面积0.67公顷。

规划新建浦里特勤消防站,位于长沙南门核心区,用地面积1.03公顷。

规划新建赵家一级消防站,位于赵家片区,用地面积1.07公顷。

规划新建竹溪一级消防站,位于临江竹溪片区,用地面积0.67公顷。

规划新建临港二级消防站,位于临港片区,用地面积0.74公顷。

规划新建长沙二级消防站,位于长沙南门核心区,用地面积0.57公顷。

规划新建白鹤二级消防站,位于白鹤片区,用地面积0.53公顷。

规划新建水陆消防站,位于丰乐片区,用地面积0.7公顷,主要承担水上火灾扑救,水上应急救援增援等功能。

规划新建金科维拉庄园小型消防站,位于丰太片区金科维拉庄园附近,建筑面积按1000平方米控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重大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1座开州区消防指挥中心,与云枫特勤消防站合建,完善其救援指挥功能。

规划新建1座一类消防训练基地,与长沙齐圣森林运动公园合建,满足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日常训练需求。消防训练基地的建设须具备高层、地下模拟训练设施,室内训练场,400米环行跑道,并能承担消防技能、消防体育、消防模拟训练及其他消防专业培训。

规划新建1座战勤保障基地(应急保障储备库),与云枫特勤消防站合建,其主要功能为消防救援保障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中心,同时建设消防物资仓库,用以储存消防所需的特殊物资。

规划在云枫消防站建设区级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中心,充分运用AI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实现沉浸式体验功能,全面提升公众消防知识水平。结合寨子坪公园进行消防主题公园改造或增加消防宣传教育功能。

第二十二条              消防救援装备规划

以国家应急管理事业创新发展为机遇,着力构建“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消防装备体系。消防装备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贴近实战,加强消防主战装备配备补充和升级换代,逐步提高多功能、高性能、专业化、智能化装备配备比例,按层级、编成和特种力量建设需求,配齐新型预警监测、指挥通信、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形成强大的多灾种救援能力。

一是加快专业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各类“专、精、尖”装备。根据地震、水域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等9类专业力量布局和作战编成,配齐配强地震、洪涝、水域、山岳、危化品等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装备,增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种处置装备,进一步提升战勤保障机动投送能力,确保各类遂行任务处置科学、高效。

二是加强消防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需要,重点加强高性能、多功能、针对性强的灭火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化学事故处置、大跨度厂房火灾扑救、建筑物坍塌事故救援、洪涝排险中的破拆清障、筑堤导流、转运物资等任务需要,建设“高精尖”、“杀手锏”攻坚装备集群,加快列装轻量化、高性能、智能化等先进适用装备,加强大流量、远射程、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举高类消防车、工业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灭火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配备,加强具有较强机动性的工程机械配备,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高风险场所灭火救援能力。

三是推动消防战勤保障发展升级。配齐配强通信、供气、供液、装备抢修、发电、饮食、宿营、卫勤等各类战勤保障车辆,提高装备模块化储运水平,并建立健全战勤保障分级响应、力量调度、组织指挥等工作机制。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满足灭火救援急需。建立化工应急装备物资库,加强针对性消防装备和灭火剂储备。建设泡沫液储备站,建立完善河沙、水泥和泡沫、干粉等灭火剂供应商建立联合储备和紧急调用机制。

四是完善训练装备配备。按照执勤装备与训练装备相分离的原则,结合训练基地配置相应的训练专用装备。推行消防车辆、水泵及工程设备仿真操纵装置、真火训练装置等仿真模拟训练装备。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穿戴装备、交互式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虚拟仿真训练。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

五是推广装备管理信息化。研发涵盖装备储存、运输、管理、指挥等多功能装备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电脑、手机APP等各类终端实现系统化管理、精确化管控、自动化操作、科学化决策,动态掌握装备实力情况、指挥调用各级装备,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装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科学化运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              消防给水规划

城市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完善的城市供水系统和市政消火栓系统,并利用自然水体建设消防固定取水点作为城市消防供水的补充。规划消防用水量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和开州城区城市规模,采用同时间发生火灾次数3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0/秒,灭火持续时间以2小时计,消防用水量约1944立方米,消防用水量在各片区城市给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时应予满足。

1.市政给水消防水源

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为同一系统。开州城区分别由陈家坪水厂、北部水厂、白鹤水厂、浦里水厂、蔡家坝水厂和临港水厂提供水源。其中陈家坪水厂、白鹤水厂和和临港水厂是现状扩建水厂,规模分别为12万立方米/日、3万立方米/日和1.5万立方米/日,蔡家坝水厂为现状保留水厂,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北部水厂和浦里水厂为规划新建水厂,规划规模分别为4万立方米/日和18万立方米/日。

2、消防应急水源

根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每个陆上消防站辖区内应至少设置1个为消防车提供应急水源的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人工水体设置1处以上取水点,并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与之相联。消防水池可与绿地、广场或公共建筑合建,不单独占地,容积不宜小于500立方米。

浦里河、南河、汉丰湖和分布于城区的大量天然、人工水体,均可考虑作为消防后备补充水源,天然取水点流量不小于300/秒。

对于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池,不仅应满足其自身使用,当邻近建筑发生火灾并缺水时,也能通过其附设的消火栓取水灭火。结合成片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在各类广场、公园、小区内结合景观需要兴建喷水池或水景区,兼作消防后备补充水源。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米;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3. 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实现管理高效化、监控智能化、维保优质化的目标。

1)通过智慧住建的消火栓信息平台,预留通信接口,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统筹消火栓管理信息,整合公安、消防、住建、城市管理、应急、水务等部门力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高效、便捷地开展消火栓管理工作。

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和5G技术,建立消火栓与监控中心的数据连接,实现对消火栓的动态监控,当消火栓出现无水、漏水、压力不足、损坏等情况时,消火栓上的监测模块可以及时通过无线传输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监控平台,使管理更具科学性和智能性。

2)依照《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理顺消火栓维护保养中各方的权责利关系,采取智慧化管理,减少人力物力成本,避免不想管、不好管、管不好的局面。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建立相关的维保标准,由专业的维保人员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保。

3)消火栓包括给水管网建设(改造)应当与城市道路、城市开发、旧城综合改造、单位建筑、居民小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近期内城区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和完好率均应达到100%,从根本上杜绝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年年补欠账、年年补不齐的突出问题。

4)消火栓设置间距一般控制在不大于120米。本规划建议旧城中心区和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市政消火栓适当加大密度,其间距为80-100米。凡路幅宽度在6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在道路两侧都应按照规定的间距设置消火栓。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重要公共建筑等,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对于成片开发建设地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划同步铺设供水管道和设置市政消火栓。

5)对于市政消火栓供水能力要求:单个市政消火栓供水能力不应低于15/秒,商业区不宜低于20/秒。

6)新建消火栓应为智慧消火栓,现状消火栓逐步改造为智慧消火栓。规划要求新建市政消火栓应统一型号规格,并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对景观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或入墙式(依托路边公共建筑)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四条              消防通信规划

1、基础设施及指挥调度网络规划

1)升级开州区消防指挥救援中心。加快优化基础硬件环境,升级音视频及显示设备,实现网络接入、音视频集成、信息汇聚能力的全面提升。

2)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多功能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或规划的卫星通信、导航系统资源,提升消防信息通信能力,逐步建立低时延、大带宽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建设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联动部门、消防重点单位的火警调度专线。充分利用5G、北斗定位等技术升级现有无线通信网络。

3)建立开州区消防数据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汇集消防感知、业务系统等各类基础数据,积极融入开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与单位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形成开州区数据资产管理系统。

4)加快消防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消防网络、数据、终端和应用全过程安全可靠运行。

2、 “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火灾防控预警

1)建设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为全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消防重点单位等对象以及“三合一”、九小场所、老旧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设施与重点部位安装感知设备,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加快推进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平台和体系建设,深度融入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2)实施“互联网+监管”,通过消防移动执法、社会消防单位管理等移动应用,采集汇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动态感知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推动“线下监管”向“线上监管”模式转变。

3)丰富重点单位与消防安全风险突出区域智能化管理手段。选取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区核心商圈、城市高点等布局高空瞭望设施进行实时监控。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重点单位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4)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打造智能化消防教育体验馆。

3、 “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灭火救援指挥领域

1)智能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警情精准调派,缩短接处警时间。

2)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探索开展灭火应急救援领域的物联感知前端建设,实现灭火救援预案数字化和智能化。

3)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具备灾情信息实时化,作战对象精准化,力量信息精确化,作战指挥可视化等功能,并通过共享对接政府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资源,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

4)探索无人侦察灭火与人装实时视频作战。加强对各类救援装备科技化、智能化的研究,探索利用长航时消防无人机、消防机器人等进行无人侦察灭火。推进具有通信传输、环境监测、人员定位等功能的智能化单兵通信装备建设,提升人装实时视频指挥作战能力。

5)开展智能化训练。研发智能化训练管理系统,以虚拟仿真、VR技术为依托,探索日常训练智能仿真化。

4、 “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保障领域

1)建立数字营区。加快人员、装备、车辆、物资等的智能化管理进度,自动化、智能化、移动化采集人、车、物及行为数据。

2)打造云上办公模式。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能力,推动区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公文、信息、简报等以电子文件形式流转,逐步代替纸质文件,提高办公效率。

3)创新消防民生服务模式。应用语音电话、文字短信、网络爬虫等技术,对网络信息和社会舆情进行智能分析,捕捉公众消防服务需求,开通便民服务等线上服务项目。

5、“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应急通信

1)探索推动主体单位升级复杂建筑内部通信设施,结合北斗卫星实现作战现场消防员精准定位。

2)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各类“高精尖”通信装备配备,满足“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和特殊灾害现场实时通信需要。组织开展全流程、全要素通信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开展联勤联训,提升协同保障能力。

3)探索拓展音视频传输、室内外人员定位、生命体征监测、车辆定位及运转状态等感知手段,实时汇集灾害现场人、车、装备等多要素信息,全面掌握应急救援总体态势,为指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6、“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消防哨兵”监测设施规划

规划在天子云庭、旭日湖畔和金科开州财富中心布局3处“消防哨兵”监测点,监测半径为3公里,后续可根据新建建筑物高度、城市发展等因素因地制宜新增监测点。

第二十五条              消防车通道规划

1、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依托于城区道路网络系统,由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建筑物消防车通道以及自然或人工水源取水的消防车通道等组成。兼作消防车通道的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应加强规划和建设,保障其畅通和正常运行。

对分布于郊区的镇、村消防车通道建设,应结合各镇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考虑各镇、村的特点,主要以满足中、小型消防车辆通行为主,还应满足消防车辆至水库、水塘的通达要求。

2、小区消防车通道

对于城市中的新建小区和旧城成片改造地区,应以周边城市道路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建设小区内的道路网络,应保证不少于2个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连接,在道路间距、宽度、坡度及转弯半径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以保证大型消防车辆如举高消防车的畅通。

3、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扑救场地

1)各级城市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应考虑综合抗灾、救灾和避难疏散的需要,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飞机库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城市各级道路宜建设成环状,尽可能减少尽端路的设置。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m×18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4)消防车通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5)结合规划的消防固定取水点,同时修建消防车专用通道至取水点,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包括面积不小于15米×15米的消防车调头场地,消防车通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米,消防车距吸水水面高度不应超过6米。其专用通道和取水点应设置标志牌,任何非消防车辆不得占用,以此保证其随时畅通。

4、清理整顿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

应重视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对各类开发小区、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均应考虑设置足够容量的停车场(库),以避免由于停车场(库)的不足导致机动车辆占道停车而阻塞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教育规划

1、进一步加强消防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扩大消防科普教育人才队伍,建议各社会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相关人员加入科普教育志愿队伍,参与相关线上、线下培训,作为科普工作者的有力补充。

2、大力建设实体科普阵地,拓展现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功能

规划将现状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升级为区县级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中心,充分运用AI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实现沉浸式体验功能,全面提升公众消防知识水平。结合中小学、街道和社区中心、公园、广场规划建设各类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设施,定期组织社区群众和学生进行火场自救逃生体验。规划将城区寨子坪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增加消防宣传教育功能。

3、依托社会力量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鼓励、支持社会单位和热心消防科普事业的个人积极参与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运营。

4、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

深入各单位、机构等大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充分利用自媒体时代的微信、微博等手段和楼宇电视、户外大屏、交通工具、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在人员流动大的旅游景点、繁华地段、宾馆饭店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咨询点,全面宣传消防知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宣传,及时掌握公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加强与各类社会新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资源支持,联合策划消防热点。利用好微信公众号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一键预约”功能,开发微信消防小程序,推动更多消防事项“掌上办”,更好地实现利企便民服务。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

1、加强城市消防站、小型站、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基地的建设。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城区近期新建临江、赵家消防站和金科维拉庄园小型站。结合云枫特勤消防救援站建设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战勤保障基地(应急保障储备库)。

2、加强专业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持续建强现状地震救援、水域救援、低温雨雪灾害冰冻救援、地下有限空间和森林草原火灾救援队伍,依托现有消防救援力量新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涉疫勤务专业分队。加强航空救援力量建设,建设承担侦察、通信、灭火等任务的消防无人机分队,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快速机动、全域救援能力。

3、完善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严格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市政消火栓与新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全面梳理消火栓建设现状,存在欠账的要限期增补到位。完善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利用江河水系,在城中村等灭火用水缺乏地区新建一批消防取水设施,改善消防用水条件。充分利用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对市政消火栓从建、管、用、养等方面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4、完善消防物联感知设施建设。对城区高层建筑、火灾高危单位、重要敏感对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三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电气与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消防供配电与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以及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等重点部位加装智能感知终端,并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25年,全面建成,实现对重要目标、重要对象、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远程动态监控。

5、加强消防救援装备配备。以结合支队当前灭火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着力解决消防员个人基础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不齐、老化等问题。近期新购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等4类消防执勤车辆17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2.7万余件(套),稳步推进现有消防车辆装备升级换代。

第二十八条              投资估算

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宜按消防站辖区不大于7平方公里建设城市消防站,并按“全灾种、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需求,提出城区近期建设项目,近期项目总投资约3.75亿元。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机制健全与责任落实

1、加强消防专项规划管理,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本规划全面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确保消防规划建设、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消防专项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各级人大、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应定期对城市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评,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监督各地落实消防规划,完善公共消防设施,使之与区域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相适应。对违反消防规划的行为跟踪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把实施消防规划纳入法治轨道。

3、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安排城区、乡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全面覆盖全区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专职、兼职消防队站、社区和村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城乡消防力量体系。每年定期组织对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站、社区小型消防站机构和人员编配落实的情况进行考评问效,科学合理配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力量。

第三十条      消防用地保障

消防专项规划批准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消防设施位置。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设施用地建设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保障空间和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设施用地进行其他建设活动,不得将消防设施用地与其他用地进行商业、开发性质的土地置换,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城市重大市政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调整用地,应另行选择合理的用地予以置换,并征求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一条              消防经费保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强消防经费保障,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外,还应具体落实各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队伍发展的建设经费,并设立大型消防技术装备专项购置经费年度计划。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队员的工资待遇等经费,纳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计划一并落实。

政府统筹采取多种形式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投入消防工作。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消防事业。探索利用市场手段建设消防基础设施。

第三十二条              职业保障

推动区政府落实针对消防救援人员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确保队伍稳定发展。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力度,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配齐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有效弥补现有消防救援力量不足。探索成立消防队伍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的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人员和建设经费统一纳入事业单位保障体系进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宣传教育保障

消防专项规划批准实施后,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明确消防规划的要求、建设目标和建设成果,为全面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打下基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自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由开州区消防救援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规划指标体系表

序号

指标类型

规划指标

现状值

目标值

备注

1

人员

万人消防员拥有率

0.73

3.5

预期性指标

2

装备

万人消防车拥有率

0.13

0.6

预期性指标

3

设施

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45%

100%

预期性指标

4

乡镇消防队覆盖率

25%

100%

预期性指标

5

市政消火栓覆盖率

-

100%

预期性指标

6

信息化

消防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

-

100%

预期性指标

7

宣传教育

街道中心、新建中小学消防安全科普教育设施覆盖率

-

100%

预期性指标

附表2 城区消防站布局规划表

编号

消防站名称

站级

占地面积

(公顷)

1

云枫消防站

特勤站

1.67

2

浦里消防站

特勤站

1.03

3

中吉消防站

一级站

0.67

4

赵家消防站

一级站

1.07

5

竹溪消防站

一级站

0.67

6

临港消防站

二级站

0.74

7

长沙消防站

二级站

0.57

8

白鹤消防站

二级站

0.53

9

水陆消防站

水上站

0.7

10

金科维拉庄园小型消防站

小型站

建筑面积1000

附表3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类型

建筑面积(㎡)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1

临江消防救援站

新建

一级站

6564

6000

2

赵家消防救援站

新建

一级站

4500

5000

3

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及应急保障储备库

新建

重大消防设施

6195

2509

4

消防站救援装备更新补充

--

各现状消防站点

--

6000

结合现有消防站车辆配备实际情况,更新补充各类消防车辆和各类防护器材。

5

新建站点装备建设项目

--

各新建消防站点

--

14000

新建消防站按标准配置消防车和器材,一级站费用暂按6000万元估算,小型站费用按2000万估算。

6

智慧消防系统建设

--

--

--

4000

依托BIM平台、CIM平台和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实现消防实战指挥调度的“一张图”动态展示和智能分析。

图纸目录

01-             区位分析图

02-             全域城镇体系示意图

03-             全域地质灾害风险分布图

04-             全域林地分布图

05-             全域水利工程设施分布图

06-             全域消防队伍现状图

07-             全域消防队伍规划图

08-             全域消防通信规划图

09-             城区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现状图

10-             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1-             城区消防重点地区规划图

12-             城区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规划图

13-             城区消防通信规划图

14-             城区防灾疏散避难系统规划图

15-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16-             城区消防队站现状图

17-             城区消防队站规划图

18-             城区消防站辖区范围示意图

19-             城区消防供水规划图

消防救援站规划控制图则01-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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