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开县府办发〔2013〕8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2—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开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
目 录
3.4 交通、林业、电力、工矿区等高影响行业密集区... (7) 4.3 三峡库区(开县段)气象灾害综合防治工程... (10)
1 总则1.1 编制背景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趋频趋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威胁日益严重。摸清我县气象灾害发生的特点、分布范围及其影响程度,编制比较完备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于指导全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270号)、《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 1.3 规划内容《开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开县辖区内。针对气象灾害(含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防御重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1.4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12—2020年,由开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2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2.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灾害防御设备、物资、技术和人员的优势作用,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2 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的原则。 (五)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分级分部门责任制”的原则。 2.3 规划目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其信息发布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力争到202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比“十一五”期间降低50%,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50%。 3 气象灾害防御布局重点3.1 城市重点防御区域:县城区域、乡镇(街道)场镇所在地和人口居住密集地等。 重点防御灾种:暴雨、城市内涝、高温、干旱缺水、大风、雾、空气污染、雷电等。 3.2 农村农村居民集聚地、农村中小学校、重点粮油基地、主要经济作物产区、主要林区为重点防御区域。重点防御暴雨洪涝、干旱、高温、雷电、风雹、低温冻害、生物病虫害、森林火灾等。 3.3 库区及主要流域重点防御区域:中小型水库及周边地区,东里河、浦里河、南河等主要河流流域及山洪易发区。 重点防御灾种:流域性暴雨洪涝、流域性干旱、雷电、雾、风雹、山洪、地质灾害等。 3.4 交通、林业、电力、工矿区等高影响行业密集区重点防御区域:林区、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村镇公路、高压输变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 重点防御灾种:暴雨洪涝、高温、风雹、雷电、低温冰冻、浓雾、雪灾、山洪、地质灾害等。 4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及投资经费预估4.1 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针对城市内涝、干旱缺水、高温、雾霾、大风、大气污染等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网;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城市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系统、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城市极端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城市“热岛”监测与评估系统等,提高城市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全面排查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大力推行城市规划与重大工程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立城市环境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城市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2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完善乡村两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以加强我县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基地的旱情监测;积极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农村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村社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推行农村地区重大工程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立农村建筑物与生产设施防灾标准体系;加快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在农村信息服务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和气象灾害灾情直报系统,形成县、乡镇(街道)、村(居)、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1—2名信息员,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执行能力和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完善人影作业实景监测系统和指挥系统,升级配套人影指挥中心;积极开展农村防雷示范村、新农村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农村中小学防雷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农村防雷工作。 “十二五”期间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3 三峡库区(开县段)气象灾害综合防治工程针对流域性洪涝、山洪、地质灾害、流域性干旱等气象灾害,建立包括自动气象观测、剖面观测在内的三峡库区综合气象监测网;建设水利、国土、气象部门联合开发的气象观测数据、水位监测数据、泥位监测数据、地质位移监测数据等信息高度共享的数据库系统;建立水利、气象部门共同开发、同步运行的县、乡镇(街道)两级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国土、气象部门共同开发、同步运行的县、乡镇(街道)两级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开展三峡库区气候变化的监测、预测、评估服务。 “十二五”期间三峡库区(开县段)气象灾害 综合防治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4 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在高速公路、重点乡镇(街道)公路沿线,建设由能见度观测站、卫星遥感监测设施、道路结冰监测设施、自动气象站组成的公路气象灾害监测网。开展浓雾、冰冻雪灾、强降水、大风、高温、雷电等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技术研究,开展交通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 “十二五”期间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5 电力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立电力、气象部门的共享监测数据库;发展电力气象等气象灾害预警和评估系统,开展电力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技术研究,建立电力气象灾害、电力负荷调度预警系统;完善重要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气象保障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6 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在森林较多的多个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建立由自动气象站、森林火险监测站组成的林业气象灾害监测网;由县林业局、县气象局联合开展林业生态环境、森林火险、林业病虫害的精细化气象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建立林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和人工影响天气灭火工程。 “十二五”期间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7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程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十二五”期间建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设立1个预警中心、4个预警分中心、40个乡镇(街道)工作站;加快农村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在我县偏远山区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 “十二五”期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8 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工程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在县气象局建立气象科普基地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建立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培训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城市、农村、学校等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乡镇社区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4.9 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程建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移动系统,增配应急保障服务设备和移动气象站;设置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开放基金,搭建高层次的气象应急保障专家平台,组建专业气象应急保障服务队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急保障科技支撑工程;加快全县一人多岗的信息员队伍建设,为信息员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并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应急救灾专业培训。 “十二五”期间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工程投资经费估算表
5 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措施5.1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气象、城建、规划、国土、林业、水务、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5.2 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合作,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5.3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合作与共享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格局,丰富防灾减灾内涵,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5.4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多方筹措资金、统筹集约安排的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各方面社会资金投入气象灾害防御,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救助、损失转移分担和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使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