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依法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工作。
7﹒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11﹒负责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2﹒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15﹒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工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科、综合监督管理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1839.75万元,支出总计31839.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87.65万元,增长54.1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120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7.52万元,增长58.49%,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项目收入的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23.87万元,占99.7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4.35万元,占0.2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1.53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14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60.8万元,增长52.1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42.31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1562.08万元,其他支出增加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8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26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95万元,占5.53%;项目支出29675.95万元,占94.47%;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6.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结转增加19.81万元,农林水支出结转增加407.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97.9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45.83万元,增长53.49%。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方面项目资金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8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90.87万元,增长55.8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方面收入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02.53万元,增长66.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节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项目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1.76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7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20.08万元,增长49.4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11463.67万元,其他支出增加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8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26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93.14万元,增长67.9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节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等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结转增加19.81万元,农林水支出结转增加361.34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1.83万元,占1.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2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社会保险费等年终变化。
(2)卫生健康支出86.93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费等年终无增减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6832.62万元,占22.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32.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退耕现金补助等项目预算支出。
(4)农林水支出23306.7万元,占7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2.2万元,增长30.4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预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4.1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年终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支出200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借款项目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14.5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136.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4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的项目收入增加。本年支出44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4.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4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近年来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85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外因公出行、林业项目实施及检查验收、到区外参加会议培训及报送资料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3.4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3万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其他区县林业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9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市内外其他区县林业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4.7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林业业务培训、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相关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3万元,增长2445.76%,主要原因是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党员远程教育等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1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进行管理,完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67.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0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0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22%。主要用于采购森林火情智能监控、林区专项规划编制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9091.29万元。
项目自评表: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本级)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
1 |
2023年土地租金及管护费 |
享受的面积 |
= |
100 |
亩 |
20 |
100 |
20 |
99.95 |
||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及时性 |
≥ |
95 |
% |
20 |
100 |
20 |
|||||
享受的人数 |
= |
100 |
人数 |
20 |
100 |
20 |
|||||
满意率 |
≥ |
95 |
% |
10 |
95 |
10 |
|||||
资金执行率 |
= |
100 |
% |
10 |
99.5 |
9.95 |
|||||
2 |
2023年开州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
扑火队员人数 |
= |
25 |
名 |
20 |
25 |
20 |
100 |
||
森林消防队伍配置达标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扑火装备充足率 |
≥ |
95 |
% |
20 |
95 |
20 |
|||||
森林火灾处置率 |
≥ |
90 |
% |
20 |
90 |
2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10 |
95 |
10 |
|||||
资金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266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