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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7474W/2022-0011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1-30 [ 发布日期 ]2022-12-01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的通告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457号)精神,现就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金补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以个人方式或与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家庭方式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租金补助对象)。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携带以下资料(看原件,收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服务大厅(春天花园D 区)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上(本)年度租金交纳发票。

三、申请时间

优抚对象租金补贴按照常态化申请,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5日前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服务大厅(春天花园D 区)办理。

四、补助标准

租金补助以优抚对象本人为补助对象,按照我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户均月租金的50%实施补助,且不超过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交纳的月租金金额,2018年至2022年每人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130元。租住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260元。

咨询电话:  52299830    52299530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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