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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2-0109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保障性住房 [ 成文日期 ]2022-02-20 [ 发布日期 ]2022-02-20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聚焦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重庆出台《实施意见》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

2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不仅如此,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重点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步伐,《实施意见》要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市、区县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并将在我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应的项目资本金可以降低50%核定监管金额。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方面实现租购同权,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务;提升小区治理服务水平,增强入住群体归属感和获得感,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不得设置物理隔离;推进住房租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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