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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8-16

1.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政策内容:为突出服务产业导向,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助推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无缝衔接,助力辖区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

办理条件:企业职工培训。

办理流程:委托培训机构培训。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晶晶, 023-52299231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办理条件:备案成功的见习基地。

办理流程:见习人员见习结束的基地,通过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信息、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资信息等,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巧柔,023-52223119

3.“鸿雁计划”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入选“鸿雁计划”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奖励、

引才补助和相关的配套服务保障。

1. 人才奖励。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一次确定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引才补助。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3. 服务保障。包含创业服务、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等。

政策来源:《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729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鸿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389 号)。

办理条件:“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通过“渝快办”上传营业执照、“鸿雁计划”人才认定申报表、劳动合同、申报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享受人才奖励和用人单位引才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巧柔,023-522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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