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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类(7条)

日期:2025-12-05

    1.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运,023-52255881。

    2.科技型企业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完成上年年报。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运,023-52255881;

    3.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按区级与市级4︰6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市级布局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023-52351726。

    4.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023-52351726。

    3.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按区级与市级4︰6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市级布局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023-52351726。

    4.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023-52351726。

    5.企业研发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023-52255356。

    6.科技服务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运,023-52255881。

    7.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

    政策内容:支持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试熟化与成果承接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的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分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023-5235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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