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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共9条)

日期:2023-08-16

1.

政策内容: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对在渝设立总部、网络货运平台的全球物流企业10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以及在渝设立分拨中心的市场主体,根据年度结算量,按100万—500万元/户给予年度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重庆物流企业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100强的,按50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物流50强、重庆物流50强的,根据名次排位按5万—10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5A级物流企业的,按50万元/户奖励。对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分别按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37

2.

政策内容: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采购合规冷藏车,按不超过4万元/台奖励。支持对已有冷藏车进行信息化改造,按不超过0.2万元/台奖励。支持冷链物流节点信息化改造,根据节点类型按不超过30万元/个奖励。支持制定冷链物流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根据标准类型按不超过30万元/个奖励。支持冷链物流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37

3.

政策内容:对自建仓储设施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且年进出口额达50亿元的企业,按仓储设施建设总投资1%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上限500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库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根据租用面积和年进出口额,按每平方米每月510元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53

4.

政策内容:对年度累计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超过200单的物流企业,根据开单量和货值,按不超过500元/单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上限50万元;对企业利用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30%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上限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319

5.

政策内容:提高三峡大坝船闸通过能力,对航运企业使用新建长度130米型标准化船舶的,3年内此型新船通过三峡大坝船闸按不超过10万元/航次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65

6.

政策内容:对开行泸州港、宜宾港、水富港及嘉陵江、乌江、沱江等支流港口至重庆港的“小改大”船公司,按1000吨(含)以下船舶1万元/航次、10004000吨(含)船舶2万元/航次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65

7.

政策内容:对组织市外集装箱通过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方式在重庆港中转装卸的物流企业,按20尺箱300元/箱、40尺箱400元/箱奖励。对将市外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散杂货物在重庆港改装集装箱的物流企业,按20尺箱300元/箱、40尺箱400元/箱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截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65

8.

政策内容:对开行重庆枢纽港至上海港(包括经南京港、太仓港中转至上海港),且集装箱整体运输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间内的直达班轮公司,按每航次下水不超过5万元、上水不超过9万元、同装同卸往返航次不超过16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

执行期限:至202312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1965

9.

政策内容:严格落实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

咨询电话:1234502389189713(高速公路)、02363775170(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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