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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政策(共7条)

日期:2023-08-16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大型企业按30%返还。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

办理条件:(一)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二)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1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办理流程:市局初筛合格名单,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20231231日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 023-52299388

2.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5号)。

办理条件:(一)1 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办理流程: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初步筛选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范围,建立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信息库,补助对象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基本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3.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41231日。

政策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办理条件: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4

4.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家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办理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零就业家庭人员;(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4)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5.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办理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线上申请。2.借款申请人可向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6.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办理条件: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线上(重庆人社APP或渝快办)或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涌牝023-52299225

7.

单位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线上(重庆人社APP或渝快办)或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涌牝023-5229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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