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稳经济政策包

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共8条)

日期:2023-08-16

1.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2.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3.

政策内容: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按区级与市级46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市级布局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2255356

4.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2255356

5.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23-52255356

6.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7.

政策内容:支持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试熟化与成果承接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的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分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执行期限:20211112日至20241231日。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23-52351726

8.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327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招商投资科、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商投资科田吉昌023-85871364;中小企业科谢长兵023-858768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