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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共11条)

日期:2023-08-16

1.支持文化旅游体育创意产业集中连片发展。

政策内容:对在开州区规划的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范围内新投资经营文艺演出、实景体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影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健身、旅游商品、酒店民宿等文化体育旅游创意产业,注册地在开州、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年营业额连续3年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规模及质量一次性给予房屋装修补贴1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州招商发〔20231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2.旅游民宿。

政策内容:对成功创建且正常经营的国家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两个年度奖励,每年度分别50%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州招商发〔20231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3.休闲露营基地。

政策内容:对符合国家标准、功能齐全的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按规模及质量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4.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

政策内容:对成功创建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个年度奖励,每年度分别50%。对通过年度复核和评定性复核的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对通过年度复核的市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州招商发〔20231号)、《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5.星级旅游饭店。

政策内容:对成功创建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个年度奖励,每年度分别50%。对通过年度复核和评定性复核的国家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0.3万元、0.5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州招商发〔20231号)、《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6.A级旅行社。

政策内容:对成功创建的国家3A级、4A级、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7.特色旅游商品。

政策内容:(一)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二)在重庆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三)组织开展区级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按照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四)同一获奖商品不能参加同级同名的评选活动。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8.旅游宣传推广。

政策内容:(一)根据年度宣传营销重点,经申报区文化旅游委同意,区内相关单位、涉旅企业组织承办旅游节庆活动的,视其规模及效果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10万元。(二)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商品、星级旅游饭店等在宣传营销、产品推介、参加展会活动等方面适当给予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9.品牌创建。

政策内容:对评为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乡村示范点等区级以上旅游品牌的,给予创建主体单位一次性5万—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10.旅游营销。

政策内容:与区文化旅游委签订旅游营销合作协议,并按规定组织区外团队游客到我区指定景区购票游览、住宿的旅行社或俱乐部,均可享受我区旅游营销奖励政策。(一)组团人数奖。签约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游览,游览我区两个及以上景区(其中一个必须为汉丰湖景区收费项目)的可享受组团人数奖,按照3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签约旅行社组织东西扶贫协作对象区域山东省潍坊市和扶贫对口支援对象区域重庆市江津区、璧山区游客来开游览且达到本款要求的,按照4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住宿奖。签约旅行社团队入住开州区内酒店,享受住宿奖:住宿区内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按40/人·夜给予一次性奖励,住宿区内三星级旅游酒店按30/人·夜给予一次性奖励,住宿其他酒店或乡村旅游接待点按20/人·夜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年度奖。以签约旅行社为单位,每年对签约旅行社给予年度奖励。以购票人数为准(同一游客游览开州区所有景区按1人次计算),分段给予年度奖励(1000人以下的不计入享受年度奖励)。全年累计组织区外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8000人及以上、15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10/人、15/人、2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四)自驾游团队奖。非签约旅行社或俱乐部从区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15辆(60人)及以上且有车身标识的旅游车队,游览开州区任3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且在开州住宿或者在景区露营的,不享受以上组团奖励政策,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组织15辆车(6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组织20辆车(8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组织30辆车(12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9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开州府办发〔202094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11.其他。

政策内容:入驻开州区的文旅体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强度,且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土地可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同时可安排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文体旅产业运营等事项,实行“一项目一政策”,具体以招商引资协议为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州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州招商发〔20231号)。

执行期限:长期。

政策来源:区级。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023-522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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