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材料
1.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户家庭户口簿;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原宅基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限迁建、扩建、改建的);
5.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会议决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6.农村居民旧房处置方案(限迁建的,原件1份)。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核原件。
附件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
申
请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内容可手写、可打印,但需字迹清晰、无涂改、辨认无歧义。
2.“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申请户口簿证载的所有有资格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成员情况。
3.“申请用地面积”中,合计等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中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4.“四至界”清楚描述用地范围,如:“张某的房屋”、“李某的承包地”、“村XX路”等。
5.“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中界址点坐标至少4个,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7位、Y坐标8位,小数保留3位。
6.“申请人承诺”、“村(居)民小组、社意见”、“村(居)委会意见”、“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内容。
7.本表一式一份,用地审批后,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
申请户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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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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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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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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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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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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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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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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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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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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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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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
类别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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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新建
□扩建 □迁建
□改建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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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原宅基地复垦或将原住宅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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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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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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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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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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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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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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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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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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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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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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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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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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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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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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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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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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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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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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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上述情况真实性负责,用地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修建房屋。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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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社意见:
我组(社)已就xxx户提出的建房用地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讨论,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拟用地无权属争议,同意其建房申请,并将上述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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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该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拟用土地无权属纠纷。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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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站)意见:
经现场踏勘,申请户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申请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申请用地界址点坐标为:①X:
Y: ②X:
Y:
③X: Y: ④X:
Y:
宅基地宗地图草图
申请用地总面积:
㎡,其中耕地 ㎡、园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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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用地选址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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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户符合申请资格,(属地灾迁建户),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按规定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拟同意申请户用地申请,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办人: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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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同意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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