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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5520491280/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云枫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

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

为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丧事扰民现象,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在合法治丧场所办理丧事的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众等对象。

二、补助标准

1、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人员到合法治丧点治丧的,由治丧点减免三天场地费;

2、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到合法治丧场所治丧的,区政府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补助程序

1、四类人员到合法治丧点治丧的,凭相关证件由治丧点直接减免三天场地费;

2、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到合法治丧场所治丧的,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家属委托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开州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村(社区)受理申请时,核对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送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区民政局予以审核。各治丧服务点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申请表》,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补助内容,在结算丧事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奖励补助部分,超出文明治丧奖励补助服务项目范围和费用标准的,由丧家自行承担。

四、资金安排

文明治丧奖励补助项目费用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各治丧服务点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年111日至当年10月末应纳入奖励补助的费用,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核,再报送区财政局复审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五、实施时间

该方案从20195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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