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东街道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镇东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水旱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州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实施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按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实施统一指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反应敏捷,动作高效,动用一切可调配的社会资源,努力保障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洪涝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东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洪涝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水旱灾害防御规划、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组织水旱灾害防御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二)指挥体系
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防汛的副主任、分管应急的副主任以及武装部长担任。街道党政办、财政办、应急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环保办、人居环境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所、中心卫生院等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
(三)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负责街道洪涝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防汛的副主任):负责部署全街道水情、雨情、旱情收集,并组织会商、分析形势,提出决策建议,报指挥长决策,按指挥长指令发布洪涝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指挥全街道水利安全度汛工作。负责街道洪涝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准备。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主任):负责抢险应急物资、抢险车辆、船只等的调度和指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转移。协调救灾资金保障。负责灾民安置、救灾物资的调配、管理和使用。部署医疗卫生保障、清淤清障。
副指挥长(武装部长):负责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配,负责协调、督查、督办洪涝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挥电、气和通讯保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街道洪涝旱灾害抢险救灾的总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负责街道办查灾、核灾及灾害损失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办:负责洪涝旱灾害抢险、物资、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经费安排与资金划拨、监管。
人居环境服务中心:负责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的维护、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及水域清漂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救灾、灾民生活安置和灾情收集、统一上报工作。负责洪涝旱灾害抢险救灾人员及灾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负责灾区粮、油供应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重要物资转移等重大抢险任务及抢险队伍的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形势,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雨情、旱情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害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保证交通干线的畅通工作。负责水上交通运输船只的防汛安全。负责烟花爆竹及危化物品的抢险救灾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灾后城乡重建规划及城市排涝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房屋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灾后环境监测,指导灾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防洪法规、政策和防御预案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生产性救灾工作、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抗灾用种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林业抢险队伍的集结。负责街道防洪工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城乡供水设施的修复。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等违法行为。
供电所:负责电力线路的抢险,保障电力的供应及灾区电力设施的恢复。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及卫生监督工作。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长的领导和指挥,并向对口联系本单位防汛职责的副指挥长和负有协调、督查、督办职责的副指挥长请示、报告,服从其指挥与安排。
(五)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东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分管水利防汛的街道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水旱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工作指令;组织编制并实施街道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负责防御物资的组织、管理和调用;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收集分析雨情、水情、旱情,提出应急抢险的措施和建议并向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发布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令;负责洪涝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做好灾情的收集工作。
(六)村(社区)级工作组及职责
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书记任组长,村(居)主任任副组长,两委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街道办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水旱灾害防御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4)当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街道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
(5)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三、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洪涝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汛情、旱情:
(1)实况24小时内降雨量≥150毫米或过程雨量≥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根据区气象部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小型水库或山坪塘(10万方以下,以下同)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流域出现特大山洪,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山坪塘)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大于30%。
(二)重大水旱灾害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汛情、旱情:
(1)实况24小时内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雨量≥2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小型水库或山坪塘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流域出现较大山洪,危及公共安全。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山坪塘)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大于10%。
(4)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三)较大水旱灾害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汛情、旱情:
(1)实况24小时内降雨量>50毫米、≤100毫米或过程雨量>100毫米、≤200毫米,并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山坪塘发生一般险情;出现小流域山洪。
(3)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水库(山坪塘)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大于10%。
(四) 一般水旱灾害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汛情、旱情:
(1)实况24小时内降雨量≥30毫米、≤50毫米,或过程雨量≥50毫米、≤100毫米,并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3)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水库(山坪塘)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大于5%。
四、危险区、警戒区划分
以本街道范围内根据地形地貌等状况,结合气候、河道、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定性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危险区:小型水库或山坪塘所在的村,防洪能力在10年一遇以下(含10年一遇)的区域。遭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直接受洪水威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严重破坏的易受灾区域。
警戒区:小型水库或山坪塘所在的村,防洪能力在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含20年一遇)以下的区域。
安全区:防洪能力在20年一遇以上的区域。遭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居住相对安全,生产活动基本不受影响的区域。
五、预警
在收到防汛(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发送的雨水情、风情及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等系统传递到村(社区)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村(社区)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将预警信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传递到各网格责任人,最后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
(一)预警标准
预警等级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二)预警方式及信号
防汛、气象、国土等部门到街道办采用短信平台或电话方式,街道办到村(社区)的预警方式采用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村到(社区)防汛网格责任人的预警方式采用短信、手机、电话等方式,防汛网格责任人到户到人的预警方式采用手持喇叭、手摇警报器、铜锣等方式。
六、应急响应行动
(一)四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一般汛情或区级启动防汛四级响应。
响应行动:1. 街道办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监视天气动向。
通知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水旱灾害防御检查。重点是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坪塘、水库、各类危房等。
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防涝防灾措施。
(二)三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要汛情或区级启动防汛三级响应
响应行动:1. 部署重点防御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
驻村(社区)干部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广播暴雨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
检查各村(社区)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对于防汛任务重的村(社区),驻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5. 做好危房、仓库、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6. 落实水库、山坪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预泄高水位库塘,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7. 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等情况。
(三)二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大汛情或区级启动防汛二级响应、
响应行动:1. 应急办事机构开始工作,对街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发放警报。
各抢险队员集结待命,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
3. 山坪塘、水库、地质灾害点巡查预警系统开始运作。
4. 幼儿园和学校停课,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5. 定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水工程运行、灾情等情况。
(四)一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特大汛情或区级启动防汛一级响应。
响应行动:1. 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各驻村(社区)干部到各村(社区)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 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 对山坪塘、水库、地质灾害、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 特别注意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 每三小时汇总上报一次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宣传报道防汛动态、先进事迹。
(五)警报解除
1. 解除警报:梯次降低汛情等级,直至解除警报,停止执行相应措施,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
2. 救灾: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
3. 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4. 卫生防疫:抢救伤病员,消毒处理污染源,处理疫情、病情,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 水毁工程:尽快修复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工程,恢复主体防洪功能和水源供应。
6. 结束:补充消耗的防汛抢险物料,按规定补偿应急措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出现突发事件后,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系统、扩音喇叭、警报器、铜锣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力量保障
民兵、预备役人员、街道派出所、全体机关干部,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街道人武部应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加强训练,确保应急需要。必要时,请求区人武部支援。
街道人武部建立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的机动抢险队伍,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建立以民兵及村(社区)干部为主体的抢险队伍及群众抢险队伍,用于本区域抢险救灾需要。
街道办指根据实际,建立临时抗旱服务队伍,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洪涝旱灾害救灾的义务。各村(社区)应织织动员广大群众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三)治安保障
派出所、街道人武部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物资保障
街道办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储备必需的防汛防旱物资,用于本区域的抢险救灾需要。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储备必要的防汛防旱物资。
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能满足抢险急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必需物资。
(五)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办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建设和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六)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办确定避灾场所,并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有人员转移任务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避灾场所。所有避灾场所由民政、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后,方可挂牌使用。
(七)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电力供应的责任。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预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八)交通运输保障
制定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优先通行;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确保洪水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汛前做好各类大型抢险施工机械、救灾车辆、船舶等社会存储的登记造册,以便防汛期间的紧急调配使用。
(九)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医疗队伍,紧急情况下,开通各类应急医疗救援机构,随时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防控疾病传播。
(十)宣传、培训与演练
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积极参与区防指负责组织的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
八、纪律要求
(一)本预案所涉及的所有洪涝旱灾害抢险单位及个人,要做到险情就是命令,迅速各就各位。在洪涝旱灾害抢险中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命令和指挥,不得请假,应尽责守职。本预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汛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坚持值班登记汇报制,做到上传下达,通讯畅通。
(三)灾情要先电话报告,后迅速以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
(四)所有工作人员、机关、村(社区)干部在抢险中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五)安排用于抢险的车、船、物资,业主应无条件服从调遣,不得拒绝和抗令。
(六)在防汛抗旱抢险中抢修通讯设备、设施、道路、水、电、气、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破坏。
九、附则
各村、社区按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经街道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街道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