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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1-038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学学籍办理情况简要说明

开州区中小学学籍办理情况简要说明


转学的问题

    (一)转学条件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市外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其他特殊原因(义务教育出国留学)需要转学等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不得擅自转学。义务教育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重庆户籍市外就读高中和初中学生能保证高中考报名前转入学籍的除外),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高中转学执行“开州教基〔2021〕34号”文件转学原则要求。

    (二)手续办理

    转学手续办理:在上期末或每期开学一周内监护人到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查转学资格材料→符合,转入学校审核签章(不符合,指引到就近符合条件学校插班)→开州区教委审核签章→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完成签章的转学手续审签单位各留一份。(简化手续不是不要纸质材料。对于区外、市外转学,对方不是明确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只需要提供签章的学籍信息卡,而区内学校均须办理开州区中小学转学申请表。高中市外转入执行“开州教基〔2021〕34号”文件转学要求和程序)

    (三)网上办理

    家长将办理好的学籍手续或学籍信息卡交转入学校,学校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需要学生家长居中联络)全国学籍系统或高中重庆学籍系统转学处理。

   

休学与复学的问题

    (一)办理条件

    1.学生因伤病等(义务教育出国留学纳入转学)特殊原因不能上学的(高中学生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定并报区教委确认后,准予休学。

    2.休学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材料,或出国等相关证明。

    3.复学印证材料:因病休学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书、出院证明或可以参加学习的证明书。

    (二)办理时限

    1.学生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办理休学,因伤病原因休学的,休学时间自诊断入院之日开始计算。义务教育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普通高中休学原则为一年,超出期限可以持证明材料申请延长,最长不能超过三年,超出自动作为退学处理。义务教育休学一学期以内的,回原班跟读;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一学期是指不含寒暑假的正常开学的一学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比如:小学四年级上期开始休学一期,来期可复学到小学三年级下期,小学四年级下期开始休学一期,来期可复学到小学四年级上期;七年级上期开始休学一年,来年可复学到七年级上期,七年级下期开始休学一年,来年可复学到七年级下期)。普通高中休学原则一年,但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前申请复学;复学年级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2.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须提前15天,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三)办理流程

    1.手续办理:

    监护人凭相关休学证明到就读学校打印休学申请表,就读学校签章→区教委基教科签章→完成休学手续办理(四份,学生监护人与区教委各执一份,学校两份,学校保存证明材料)。

    结束休学要复学,凭原审签的休学申请表(监护人一份与学校两份),办理复学。监护人凭相关复学证明材料和原学校与监护人存留两份休学申请表到就读学校签章→区教委基教科签章→完成复学手续办理(三份,一份区教委备案、一份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学校存留)。

    2.网上办理:家长将完成签章的申请表和材料交就读学校,学校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完成休学(复学)申请处理。


留级、跳级、退学的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渝教基发〔2016〕84号:对于留级,坚持从学生实际出发,不鼓励不禁止的原则,留级采用休复学办法处理)。普通高中学生因无法跟班就读的,可申请留级。

    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跳级。跳级都不能跨越起始年级第一期和每学段最后一期,同时初中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暨高中招生考试(中考),普通高中学生还必须完成学业水平考试。符合跳级学生,必须办理跳级申请表。

    义务教育阶段没有退学,不得开除学生(但其他对于违纪学生的处分都有),非死亡不能注销学籍。高中学生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可开除,高中只要符合退学条件,均可办理退学并注销学籍。


学籍信息修改和问题学籍处理的问题

    学生需要修改学籍信息的,家长将准确户口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的印证材料交学校,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和高中重庆学籍系统修改。

    错误认识:1.认为身份证信息更改,学籍号不变是学校没有修改,是错误的。学籍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唯学籍号学校不能更改,学籍号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只有教育部信息中心发起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库比对才会改变。2.认为L开头的全国学籍号是问题学籍,是错误的。学籍号是全国系统自动生成的,只有教育部信息中心发起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库比对后才会改变,L开头学籍不影响使用。


毕业与毕业证书的问题

    小学学生学业修满应发放市教委监制的“重庆市小学毕业证书”;初中学生毕业只要中考成绩或补考成绩合格都应发放市教委统一制发的“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高中学生必须修满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学业水平合格方可发放“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委统一制发)。

    初中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原初中就读学校和区教委申请补办(有剩余毕业证书可对区内高中学生遗失的初中毕业证书给予补办,没有剩余毕业证书可办初中毕业证明)。高中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原则上不予补发、换发,但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重庆市普高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附件中有,即本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报区教委基教科核准,由区教委统一报市教委基教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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