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教育

[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1-002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下同)办园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把审批和年检关

(一)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市、区关于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依法审批。因我区公办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国家和市上要求,原则上暂停民办幼儿园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区两级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方面内容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并实地检查。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依法注销办学资质。

二、严格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执行区级和片区教管中心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幼儿园招收3至5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小、中、大班班额不能超部颁标准的20%),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可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

(二)严格禁止违规招生。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面试、考试或测试;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禁止任何幼儿园以许诺附加条件等形式,采用恶性竞争的方式违规招生。

(三)严禁各种名目的特色班。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三、严格财务管理

各幼儿园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年度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规向区教委、区民政局及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收费管理

1.保育教育费。各幼儿园要严格遵照文件要求进行收费,公办园按不同办园等级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在区教委、区财政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幼儿园跨学期收费,严禁幼儿园抬高收费标准,同时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危害幼儿身心健康。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材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2.伙食费。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每学期结束,必须与幼儿据实结算伙食费,向幼儿收取的伙食费结余必须如数退还给幼儿家长。教师在幼儿园食堂就餐,应当与幼儿同菜同价,不得侵占幼儿利益。

3.收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相应的税务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

4.收费公示。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由幼儿园在园所正门醒目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严肃查处面向幼儿、幼儿家长的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二)支出管理

1.加强内部控制。各幼儿园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支出应当取得真实有效的合法合规票据,不得白条入账。严格票据审签流程,规范各类开支,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2.规范使用公用经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普惠性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保教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修缮;聘用人员经费;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安全及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支出。各幼儿园应科学合理使用公用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虚报幼儿人数及幼儿班数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明确师德底线,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并关注特殊需要幼儿,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将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从严处理。

(二)按要求配备教职工。坚持园长和教职工学历达标,持证上岗的底线要求。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每班按“两教一保”配备师资,同时专兼职保健人员、安保等岗位人员也必须配备到位。

(三)认真搞好师资培训。做到园长、教职工不培训不上岗,无资格不上岗。园长要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要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要取得保育证。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参加转岗培训。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

(四)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各幼儿园在招聘教职工时,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其他薪酬待遇可参照公办幼儿园工资标准执行,各园要鼓励临聘教师参加教师职称评聘,以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

五、规范保教活动

(一)牢固树立幼儿为本理念。尊重幼儿的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实施科学的保育与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二)科学安排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和季节特点制定科学的一日活动制度。保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半小时。建立良好的生活常规,既有利于形成集体生活秩序,又能满足幼儿个体的合理需要,不强求一律、整齐划一。活动安排有序、从容、动静交替、室内外结合,能给每个幼儿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机会和体验,能根据幼儿需求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室外运动时,可采用适宜的室内运动替代。教师与保育员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协调发展。

(三)创设适宜的育人环境。建立尊重、信任的人文环境,构建平等和谐的师幼关系、同伴关系,尊重幼儿的人格,保护幼儿的自尊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结合幼儿园实际,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合理空间布局,提供有利于激发幼儿学习探索、安全、适宜、多元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鼓励幼儿参与共同设计、创设,积极为幼儿提供自主表达的空间,防止盲目攀比。

(四)规范保教用书或活动资源。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开发园本课程,拓展幼儿园课程内容。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保教用书或活动资源。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课程、读物,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

(五)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思想,遵循教育规律,活动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积极引导幼儿做好身心方面、生活方面、社会方面、学习方面的入学准备。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严禁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活动。

(六)持续深化家园共育工作。幼儿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持续深化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家长开放日制度,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用科学的育人理念引导家长了解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方式,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共同营造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环境;积极用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幼儿在园出现异常情况,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应急处理并及时联络幼儿家长,争取家长的主动参与和理解支持,共护儿童健康成长。

六、加强安全管理

(一)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施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责任、日常管理、考核问责等相关机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并将岗位安全履职纳入教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超载,有校车的幼儿园要加强校车管理,做到“五不”出校园。

(四)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幼儿园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为幼儿提供营养午餐和点心,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与资金安全红线。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幼儿园食堂设备设施,坚持非赢利性原则,自主经营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定点采购食材,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可溯。精心选聘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把加工、分餐、尝餐、陪餐、留样、厨余垃圾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加强信息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强食堂专兼职财会人员,健全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管理,提高供餐质量。禁克扣、占、截留、挪用幼儿膳食和自缴食费。

七、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出规范办园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办园督查和通报制度。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年也将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同时,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的督查结果和监管情况与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等挂钩。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其等级,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片区教管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的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学,同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办园行为。区教委将规范办园情况作为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教职工考核、单位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