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户改办文〔2021〕1号
开州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
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准确发放部分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照《开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开户办〔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部分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补助政策
(一)享受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待遇的农转城人员,自退出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当年起,以前年度所领取的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必须据实全额退还,收回的资金作专项收入,结转下年用于兑现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凡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转城人员,从退出农村宅基地之日起,以后年度不再享受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金待遇。
(三)死亡人员在死亡时间的本年里仍可享受补助,在次年里就不再享受补助。
二、全面梳理资金需求
(一)梳理2020年补助资金需求。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应享受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的复垦、死亡等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统计,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保持总量只减不增。
(二)核实往年补助资金差口。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核对往年拨付金额和实际发放金额,扣除应收回资金,做到应收尽收、有理有据,往年补助资金确有差口的,一并报送资金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是资金补助兑现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提早谋划,确保转户居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区户改办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指导。
(二)完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规定,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完善电子及纸质软件档案资料的搜集归类和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兑现后有据可查、有凭可依。本次报送的资金需求人员花名册将作为以后年度拨付资金的比对依据。
(三)按时报送需求。各镇乡街道务必在2月26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资金需求表(见附件1)及花名册(见附件3)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户改办(区发展改革委B栋309室),如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无需求。如往年补助资金有差口的,需提供往年拨付金额和实际发放金额的有效凭据。
附件:1.开州区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农转城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需求表
开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农转城人员2020年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需求人员花名册
开州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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