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铁府发〔2023〕103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有关规定,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并经镇政府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将《铁桥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铁府发〔2021〕19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铁桥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铁府发〔2021〕19号)
2.关于印发《铁桥镇民政救济事项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开州铁府发〔2019〕107号)
3.关于印发《铁桥镇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铁府发〔2018〕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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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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