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发生“3.20”、“4.25”、“5.25”、“6.11”、“7.15”、“8.8”等6次洪涝灾害,我镇18个村(社区)45500余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06人/次,倒塌房屋75间,因灾造成直接损失500多万,给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受灾群众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将面临较大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受灾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认识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对灾民的关怀和温暖。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看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各村(社区)要扎实做好各村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健全台账,确保精准救助,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不发生因救助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我镇成立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才毅 镇 长
副组长:颜家华 副镇长
成员单位: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组)、应急办、社事办、财政所、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魏大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建、吕宁、曾冬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程序。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灾民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减轻政府负担。
3、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户中的受灾户。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下拨的冬春救助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4、各村(社区)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要参加各村(社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工作,应急办及财政所工作人员要亲自负责款物发放,严禁干部代领。救灾款的发放尽量通过“一卡(折)通”,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物资发放结束后,将发放手续上报应急办。
四、救助的方法和资金筹集
1、救助方法。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灾民,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人均不少于200元,对缺少衣被的灾民根据需要给予救助。
2、资金筹集。
采取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一是争取区应急局冬春救助配套资金;二是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和慈善募捐活动。
五、救助步骤
1、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组)、村委会干部等各方面力量深入受灾区域,走村入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并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台账。
2、实施救助 。
应急办按要求及时将区应急办下拨的冬春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各村(社区)需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并完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3、做好动态跟踪服务。
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组)要随时掌握包片区域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冬春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六、整理归档
按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参考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参考样表)
3、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4、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
5、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户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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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帐号 | | 开户人 | | 家庭住址 |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 |
需口粮救助 | 需饮水救助 | 需衣被救助 | 需取暖救助 | 需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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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3.“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