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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开州教基〔20235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

各中小学,各片区教管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属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牵头制定各片区招生方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学校申请学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学位。城区按区教委统一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78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于2023年秋季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不符合所读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的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推荐资格。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由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片区教管中心审核批准后依法组织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片区教管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就读(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主动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开州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教管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4万达开”“万开云地区接壤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充分尊重就读习惯和就读意愿,可以选择毗邻地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最大限度满足家长的就读需求,为学生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四、招生程序

(一)宣传招生入学政策。20235月起,各学校利用校会、家长会、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开展适龄学生摸底。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片区教管中心、各学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细化摸底方式,摸清辖区学龄儿童数,建好信息台账,为科学划片提供数据支撑。

(三)开展报名入学工作。各学校根据片区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做好学生学位申报、报名入学工作,妥善处置特殊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全区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管理,片区教管中心和各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片区教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统筹、管理、宣传等工作。各片区教管中心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职责,确保本区域内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片区教管中心按照招生计划,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制定片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后执行。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各片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划片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各片区教管中心要督促学校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稳定辖区内边远学校生源,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逐步推进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建设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管中心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片区教管中心和学校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各校要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教管中心和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六)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各校(特别是城区和大集镇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和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招生监督电话:023-52222115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统计上报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教管中心、属地党委政府、区教委报告。各片区教管中心于730日前将片区招生情况报告交区教委基教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校虎,52210837376251339@qq.com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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