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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730D/2020-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九龙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关于转发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27号)要求,特制定《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对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扶贫对象包括市级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主要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的识别与脱贫退出,返贫和自然变更处理。

(二)扶贫信息数据动态调整。主要基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及档案资料,包括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数据比对、数据录入、信息更新、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报告和数据提取。

第二章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第四条  贫困户识别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标准严格、评定准确、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原则。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识别,贫困户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

第五条  贫困户识别方法。采取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自愿申请、整户识别、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比对核实、全程监督的方法。

第六条  贫困户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主要考虑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具体采用“四进七不进”的方法进行识别。

“四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作为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二)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的农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三)无房户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无经济能力修建或改造的农户;

(四)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高于家庭所有动产、不动产之和的农户。

“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原则上不能评定为贫困户。

(一)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农户;

(二)拥有商品房或2014年以来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四)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

(五)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等情况除外)的农户;

(六)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无法识别认定,且农户自愿放弃参加贫困户评定的农户;

(七)“农转城”人员不再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于符合“整户转、原地住、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任何政策、三保障问题没有全面解决”的对象,可以参照识别流程和方法,建立属地管理台账,只享受当地帮扶政策。

第七条  贫困户识别流程。贫困户(含返贫户)精准识别流程为“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指印,并承诺申请事项真实。

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100%的农户知晓,50%以上在家农户参加民主评议会,经2/3参会人员表决同意后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村民小组内公示。

第三步入户调查。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

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对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第二次公示。

第五步镇乡街道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镇乡街道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区扶贫办。

第六步区级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返回核实)认定。针对镇乡街道上报名单,区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镇乡街道再次核实。

第七步区级确认公告。区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联合审定,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告。

第八步数据录入和清洗。将经过确认公告后的贫困户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信息存在缺项、错项、指标值异常、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数据核查核实更新完善的数据清洗工作。

第八条  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脱贫退出标准可概括为“一出三不出”。

“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享受帮扶措施或自身努力,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贫困识别标准,可予以脱贫。

“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一)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户;

(二)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生产生活条件无明显改善,扶贫成效还需继续巩固的农户;

(三)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第九条  贫困户脱贫退出流程。贫困户脱贫退出流程为“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村民小组筛选提名、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公示,镇乡街道审核,行业部门联合认证,区扶贫办综合认定,区级公告,数据录入。

第十条 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因灾、因病、因产业失败等原因重新陷入贫困,且在当年内无法解决的,应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的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为贫困户。新识别程序完成前,镇乡街道和村级应建立线下台账,及时跟踪关注,酌情提前帮扶。

第十一条  自然变更。贫困人口的自然变更指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的新增或减少。新增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补办户籍、刑满释放等情况。减少包括出嫁、死亡、判刑收监、出国定居、农转非、户口迁出等情况。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由村级公示、镇乡街道审核、区级数据比对后,及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第三章  扶贫信息数据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动态调整周期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每年集中开放两次贫困户新识别和返贫操作功能,即年中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和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贫困户识别和返贫时间应当精准标注到某年某月。贫困户脱贫每年底集中开展。贫困户自然变更走完相关流程后,即可录入系统。

第十三条  《贫困户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村表》《自然村表》,由帮扶责任人、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负责进村入户采集并填报。《帮扶手册》主要由帮扶责任人负责填写。《贫困县表》由区扶贫办负责填报。

第十四条  新增对象信息要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规定的所有指标,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录入。

第十五条  原有对象信息中,常年开放的系统指标要及时更新,其它指标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调整更新。

第十六条  区扶贫办将镇乡街道收集汇总的信息与相关区级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将疑似问题返回镇乡街道,再次核实,剔除不合格对象,并保留工作资料。行业部门之间建立定期数据比对机制;对不讲诚信、争当贫困的对象建立不诚信曝光机制。

第十七条 区县扶贫办对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要反复比对、分析、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准、修改、完善,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  针对系统数据,要做年度全面分析,区扶贫办、各镇乡街道每年要出具《扶贫数据分析报告》。同时,要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或单项分析。

第十九条  每年2月份,对上年度数据编制《建档立卡扶贫统计(快报数)》;每年6月份,区扶贫办、各镇乡街道要对上年度数据编制《扶贫工作统计手册》。

第二十条   其它单位或部门需要扶贫有关数据,可向区扶贫办来函申请,使用单位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扶贫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第四章  工作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镇乡街道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在镇乡街道、村(社区)所在地建设监督投诉意见处理反馈平台,公开监督平台的二维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适时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结合入户走访、驻村帮扶等情况,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全面了解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到人到户帮扶政策持续落实情况、稳定增收产业培育情况、家庭收支变化情况、后续发展需求情况等,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分析脱贫稳定性,加强预警监测。

第二十三条  各级要建立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承诺机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承诺书,村支两委向乡镇党委政府签订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承诺书。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不按标准和流程操作,尤其是优亲厚友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村(社区)。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州扶办发〔2019〕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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