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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8619/2020-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南雅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关于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

改革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9〕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推进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全面依法履行职能,着力促进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效率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形成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总体目标

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为平台,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加大放的力度,提升管的绩效,增强服的活力,建立起分工明确、责权一致、协调高效的长效机制。整合上级涉农项目投入,以充分发挥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带动作用,提高项目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放的力度。

1. 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涉农项目及区政府统筹统一安排的涉农项目外,一律由镇乡(街道)提出项目申请,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批,镇乡(街道)负责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建设指导、督促、验收和资金拨付。推行投资项目管理“任务+清单+绩效”模式,对拟安排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或市政府或区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只批复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明确总体建设任务、投资规模、补助标准等,由镇乡(街道)或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 严格限定审批范围。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含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下同)投资自主权,新型经营主体投资项目(包括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等)除国家和市上规定必须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于政府补助的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的项目,只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

3. 精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非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政府补助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

4. 规范前置要件审批分离的服务措施。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要规范事前审查,对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实行一次告知一次审批并承诺审批时限。

(二)提升管的绩效。

1. 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坚持先有规划后有建设,把规划作为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指导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政府投资。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的衔接。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调整。

2. 建立全程公示制度。落实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项目申报、建设、竣工3个阶段,要将不涉及国家、商业等秘密的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公示,有关信息动态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3. 压实项目监管职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监管责任制,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综合监管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构建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职责明确、纵横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体系。要规范监管程序,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监管,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整改和处理。要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涉嫌违纪违法规的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整改。

(三)增强服的活力。

1. 建立分类优化建设方式。对属于政府国有机构(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平台等)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鼓励建立“建设管理代理制”,选择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在不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同类项目可统一确定项目法人;对属于政府投资补助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最大限度发挥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由项目业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概算、建设标准、补助投资限额、质量和工期等,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防止资金沉淀和挪用,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

2. 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对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政府补助投资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对总投资在200万元—400万元(含)、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承包商备选库中随机公开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手续。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管理环节外以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报建等形式延长备案时间和增加招标人义务、成本等。

3. 积极探索投资创新。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利用PPP、股权化改革、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国家政策明确由村民自主实施的项目,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对建设内容趋同的政府投资补助经营主体项目,区级要加强整合,统一政府投资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验收标准等。

4.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依托全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准入条件和项目审批等信息互通机制,统一信息标准,推动项目信息跨部门互认共享,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审批服务系统融合,实现网上预约、在线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针对性改进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统一协调。

为加强对全区涉农投资项目的统一管理,有效利用各类支农投资,由“开州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财政局)加强协调指导,主要负责政府涉农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议,按照上级有关投资政策,部署、审定各部门制订的涉农投资计划,审议本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衔接各项涉农投资的建设重点和项目布局,提出全区年度涉农投资的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建议,统筹协调涉农投资中有关重大问题。

(二)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1.要完善政府涉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后期评价等项目管理程序,建好政府涉农项目,管好项目资金。

2.要实行项目计划下达公示制度,上级政府涉农投资项目计划无论是一个部门,还是多部门联合下达到我区,都必须报送“开州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要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实行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4.要建立健全涉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完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控。

5.要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后期评价和问责制,积极推行“代建制”,实行管项目、管资金、建项目“三权”分立制度,建立部门间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区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明确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涉农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田整治)、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村庄示范建设项目、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及中型灌区示范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含坡耕地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培育项目(含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项目、气象观测点项目、气象预警发布系统项目、人工影响天气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农村公路项目、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含小水电扶贫)、农村扶贫项目(含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种养业和林业良种工程及其他涉农建设项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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