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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07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2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房规划建设、设施农用地备案及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农房规划建设、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审批等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村房屋未转用先审批、未审批先建设、随意选址布点、违规“长高长胖”、风貌不协调美观,设施农用地不按程序备案、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规模、临时用地未批先建、借项目之名“搭车”及复垦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法定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区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监管,切实规范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

(一)农房规划建设。坚持“适度集中、风貌协调、管控规模、强化安全”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农房规划建设管理。

1.先规划后建设。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村规划编制主体责任,立足乡村本底,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分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编制及开展已编制村规划全域全要素优化完善。新建农房以10户以上合理规划布局“小”“微”居民点,引导农户适度集中居住。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用地规模、空间位置、建筑体量及建设时序等内容,科学调配居住、生产和生活等空间布局,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农房建设规划指引及风貌管控,遵循“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原则,结合开州乡土特色和地域特色,提炼“开州民居”要素,编制功能完善、通俗易懂、美观实用、经济实惠的农房标准图集,并同步开展农房建设风貌设计研究,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精心打造建筑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建设要素,以镇村为单元形成具有相对统一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

2.优选址避红线。对农户申请单独建房的,属地政府规建环办要及时组织现场踏勘论证,科学合理选址。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规划,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建房,与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高压电线等保持安全距离。新建农房要充分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顺应地形地貌,引导农户在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区域适度集中,避免农房选址零星分散及建设杂乱无章,要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3.依规范严审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建房资格: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建新必须拆旧,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以有偿方式取得。严格审查建房规模:按照人均宅基地享受标准审批用地,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强化服务,分别指导属地政府及时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属地政府要备齐相关要件资料,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并经区政府下达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核发“一书一证”。农转用涉及的测绘费、规划费及耕地开垦费,由区财政局统筹保障。

4.强监管控违建。要切实强化农房规划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制止和整治各类违建行为。对经批准建房的,属地政府规建环办在开工前要组织开展开工查验及现场放线,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确定建房位置。施工过程中,要实地检查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层数层高、体量规模及建筑风貌等内容进行农房建设,对违反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制止,并责令限期纠正整改。建设完工后,要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实地查验,出具验收意见,对检查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意见。强化违法建设执法监察,对农房建设所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属地政府规建环办要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采用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巡查监督,并根据违法性质及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开展执法监察,坚决遏制增量和妥善处置存量。

5.重安全明责任。属地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房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农房安全管理水平。对新建设农村房屋,按照“建房户主首责、工匠队伍主责、乡镇(街道)主管、区级部门联动”原则,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安全责任。其中,户主对农房建设安全负首要责任,要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及建筑材料,并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不得因擅自违建而影响房屋安全;工匠队伍对施工安全承担主要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书,并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保证基本安全投入和落实基本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属地政府规建环办要落实专人,宣传指导村民建房安全及加强工匠队伍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农房建设活动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农房标准图集,持续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全面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对已建成存量农房,户主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安全首责,在极端天气及接到属地政府预警避险时,要及时主动避让,避免因个人及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属地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会同相关部门对存量农房进行全面排查、定期评估及安全标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开展危房改造、搬迁避让及房屋拆除等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设施农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由属地政府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动工建设。

1.严格选址复核。对需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属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现场踏勘,合理确定用地位置及规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占用一般耕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对涉及生态环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占用林地等其他管理事项的,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2.规范备案审查。用地单位应及时编制《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复垦表或复垦方案。其中,属地政府负责对建设方案所涉及的用地类型及用途、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使用范围及规模等内容进行审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复垦表或复垦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由用地单位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后,再由属地政府予以备案。严禁未备案先建设、边备案边建设等情形发生。

3.及时上传信息。属地政府在完成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关资料汇总交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委,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全市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和电子报备。设施建成后,属地政府利用全市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进行定位拍照并上传至监管系统。同时,属地政府要对辖区内应备未备的设施农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按程序尽快完善备案手续,实现应备尽备。

(三)临时用地审批。

1.严控范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拟用地是否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原则上只对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临时使用,且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进行审批。严禁将乡村旅游、生产经营性加工等非农建设用地,纳入临时用地审批范畴。

2.严格审查。临时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现场踏勘论证,涉及生态环保、交通水利、占用林地等其他事项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初审合格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地政府督促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落实土地使用及补偿费用、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用地单位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并备齐临时用地申报材料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3.严格监管。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4年。对符合条件确需延长的,须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地政府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要求,不断提升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各级协同配合”的全区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压实责任。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导。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进行综合考评和量化打分。区政府督查办要结合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督查、全市耕地保护专项督查及土地违法案件卫片执法等,开展实地督查和专项督办。对不按规定办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受到上级督查督办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手册、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持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建房及安全建房意识,有效引导农村建房户及用地单位按程序依法依规、积极主动申报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规划用地审批(备案)手续,不断提高农房规划建设和农用地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房建设安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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