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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113/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金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理清部门工作职责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逐条对照,理清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准确把握审批关键环节。

二、农业农村部门主要任务

(一)配齐配强宅基地工作力量。按照机构改革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二)明晰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在宅基地申请到建房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制作流程图或办事指南等引导性文件,方便农民办事,必要时设立引导专员。

(三)编制农村宅基地审批格式文本。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参考农经发〔2019〕6号文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等资料,充分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结合实际,编制农村宅基地审批格式文本,免费提供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农户使用,并对所需佐证材料提供清单,履行告知义务。

三、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主要任务

(一)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按照“多规合一”思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宅基地用地空间。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19〕831号)要求,分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要求。对集中居民点通过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宅基地用地空间;对散居宅基地在不突破规划目标、落实“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将宅基地空间“增量包”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入库,同步完善规划调整。

(二)保障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的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早介入、主动服务,根据建设时序和进度,原则上按季度集中打捆组织报批农用地转用。转用报批时,不提供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其余事项按照我市乡(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宅基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其中,农村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新建、改(扩)建住房的,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按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协作推进工作任务

(一)建立乡镇审批机制。按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要求,建立部市指导、区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区县政府领导作好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指导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宅基地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抓好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地。严禁推诿扯皮,不得拒绝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建房申请。

(三)推进信息共享互通。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信息化管理平台,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经发〔2019〕6号文件要求将审批情况上报备案后,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整理相关审批材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避免农户申报不动产登记时重复提交办事材料。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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