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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113/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金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2020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2种粮食作物)。二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一年内种植多季粮食作物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五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主要粮食作物规范种植参考密度(单位:万窝/亩、万株/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洋芋

红苕

大豆

葫豆

高粱

低坝

中高山

春季

秋季

春季

秋季

0.9-1.2

1-1.3

0.25-0.28

0.6-0.7

0.4-0.5

0.5-0.7

0.35-0.45

0.5

0.2-0.3

0.8-1

0.5-0.6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年生以上果园内套种的粮食作物;一年生以上木本药材内套种的粮食作物;利用林地种植的粮食作物。

二、申报时间

(一)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的申报时间。镇乡(街道)在7月30日前完成本季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并务必在7月30日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大户补贴分户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二)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申报时间。镇乡(街道)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季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大户补贴分户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按市级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总责。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等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申报工作平稳推进。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有效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补贴面积的审查核实、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镇乡(街道)审核公示资料及种粮大户表册等。

(二)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申报者须如实填报《开州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签名,法人及其它组织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补贴“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限重庆农商行);开州区XX镇乡(街道)2021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附件4);开州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3)(必须提供正确的土地流出户的电话号码,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有签证备案意见。凡是与村、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附分户签字确认的花名册);《农事生产过程记录及照片》复印件(从备耕到收获全过程);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使用农机具或购买种子种苗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的发票或收据,接受社会化服务或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等);土地确权颁证登记簿或分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

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撂荒地的,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代耕种证明需3户以上农户代表签字,并填写农户代表联系电话,村民小组、村(社区)、镇乡(街道)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明确实际种粮面积。

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不含林地)、村组集体机动地及没有确权的原有耕地种粮的,由镇乡(街道)提供实际种粮面积【面积应包括宽度<1.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及测绘平面图,标清四至边界,种粮所在地4户以上农户签字,村(社区)、村民小组核实签章,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开垦的合法性及土地面积、土地性质进行核实认定并加注审核意见,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相关证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函报批增加补贴面积指标,与大户申报材料一并报区级管理部门复核。

以上申报资料,必须按《开州区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目录》(附件5)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做到卷面整洁,数据无涂改,印章签字齐全,除复印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外,所有申报资料、表册必须打印。

(三)审核检查必须严格。各镇乡(街道)、各村(社区)、各村民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2014〕13号)、《开县农业委员会开县财政局开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开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农〔2013〕124号)要求,加强对申报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土地流出户抽查对象由镇乡(街道)政府或本级纪委监察部门随机确定,土地流出户在20户以内的,抽查率不低于80%;21--50户的抽查率不低于50%;51--500户的抽查率不低于30%;501户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明查暗访形式,抽查时种粮大户本人须回避。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种粮的,由各有关村(社区)、村民小组分别审核。必须做到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一致,必须达到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条件,达不到条件的镇乡(街道)不得申报。

镇乡(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开展的审核,其所有审核资料包括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公示资料、大户表册等必须建档备查。同时,在粮食作物栽种、生长、管理、收获期间,镇乡(街道)要加大实时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影像等有效凭据存档备查。

(四)公开公示必须到位。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地要增强政策宣传及公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公示必须在区、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镇乡(街道)、村(社区)在公示栏和大户所在种植地的村务公示栏、农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庭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名称、种粮地点、承包或租种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工作由镇乡(街道)统一安排部署,村(社区)公示照片电子版交各镇乡(街道)存档,镇乡(街道)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对有异议的,镇乡(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要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五)责任追究必须从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申报对象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证不实的,直接取消补贴资格,已兑付资金的,追缴补贴资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审核、公示必须严格把关。区上将加大审查检查力度,对虚报面积或冒名骗取等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禁工作人员在种粮大户申报审核过程中吃、拿、卡、要,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52280513。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2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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