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住院待遇在等待期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在当地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除外)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参保登记。参保居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具有本区户籍但未在学校参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随家庭以普通居民身份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市外户籍居民持有当地居住证在居住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5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
(二)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定2020年10月起,收取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2021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80元/人年+财政补助”,二档为“655元/人年+财政补助”。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三、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一)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
(二)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强化门诊共济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四、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
2021年纳入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有6大类、16小类。
(一)民政类。1.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4小类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280元;2.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2小类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96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80元。
(二)军人事务类。1﹒在乡老复员军人参保二档由政府资助655元;2﹒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优抚60岁以上老兵等2小类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96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80元。
(三)残联类。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96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80元。
(四)扶贫类。按区扶贫办发布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执行。
(五)水利类。三峡水库开州区库区移民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
(六)卫生健康类。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4小类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280元。
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对象的人员,以民政、军人事务、残联和建卡贫困人口资助人员身份参保,但以民政、军人事务和残联对象优先,其个人缴费标准差额部分由资助部门向区财政局请款补到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登记造册补发到本人。
民政、军人事务、残联资助对象由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对人员信息、身份进行核查清理,由区医保局负责导入软件系统。其他资助对象由镇乡街道相关部门登记造册,经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所属镇乡街道社保所录入软件系统。由政府资助水利类、卫生健康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民政类、军人事务类、残联类、扶贫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见附件1)。
五、坚决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
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责任,要聚焦困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抓实参保缴费、健全台账管理、同步基础信息,做好市内异地参保核查、市外异地参保佐证资料收集,实行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