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业务
经办流程
一、补缴范围
(一)具有我区户籍、开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应参未参);
试点区县(自治县) | 试点时间 | 最早可补缴年度 |
开州 | 2010年10月1日 |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从2010年度起补缴 |
(二)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即应缴未缴)。
二、补缴方式
(一)中青年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符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二)达龄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参保缴费后有间断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后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三)重残人员历年补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在未达到残疾标准,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四)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所有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也可选择部分年度进行补缴。
三、补缴金额
补缴时间段 | 可选择补缴档次 |
2010年--2014年 | 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 |
2015年--2019年 |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
2020年及以后 |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
四、补缴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从便利缴费人的角度,有补缴需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向参保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申请表》(附件1)。社保所每月两次(5号、25号前)将补缴申请表纸质件传递至开州区税务局办税大厅(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323号,消防大队旁)。
缴费人提交补缴申请时,各社保所应注意把握补缴政策和宣传解释,特别需严格审核以下几点:
1.申请补缴的年度须参保人当年已满16周岁且不得补缴早于试点年度(2010年)的保费;
2.选择的补缴金额必须在补缴年度可选范围内;
3.已经缴费的年度不能重复缴费(参保人历史缴费记录需在金保系统中查询,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年度不能重复缴费)。
(二)申报
区税务部门根据社保所受理传递的补缴申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在税务征收系统历年补缴功能上线前,及时整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明细表》(附件2),每月两次(10号、30号前为宜)将补缴明细表传递至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通过特殊缴费渠道传递应征数据给税务业务经办系统;
2.在税务征收系统历年补缴功能上线后,在征收系统中直接录入应征数据。
(三)缴费
税务征收系统具有应征数据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批量扣款、实时扣款或参保人自助缴费完成缴费。选择税务批扣、实扣的缴费人,注意提前签订扣款协议。
五、达龄人员、超龄人员及老年人员一次性补缴
(一)达龄人员一次性补缴
达龄人员补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仍未缴满1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15年,按渝府发〔2009〕85号执行。
(二)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
开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后年满60周岁,现在参保的超龄人员,或已办理参保登记,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渝人社发〔2019〕9号执行。
(三)老年人员一次性补缴
开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过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不缴费,也可以选择缴费,具体缴费办法按渝府发〔2009〕85号执行。
达龄人员、超龄人员及老年人员一次性补缴仍按税务部门制定的原规程经办,并使用原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