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严格《土地管理》“一户一宅”规定,切实做好我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旧宅基地处置工作。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和农房收储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93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处置的重要性
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旧宅基地实施处置,是贯彻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严格《土地管理》“一户一宅”规定,消除搬迁建卡贫困户旧房安全隐患、改善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此项工作印发了专题文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督办范畴。各村(居)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处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工作中的问题,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高效推进易地搬迁旧宅基地处置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村(居)要强化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宣传;强化建卡贫困户宅基地复垦“四个优先”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政策宣传,让易地搬迁群众充分知晓宅基地管理及旧宅基地处置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增强农户退出宅基地复垦收储、复垦意愿,动员、督促易地搬迁建卡贫困户退出旧宅基地。
(二)精准摸底清理。各村(居)对照区发改委、扶贫办锁定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名单,逐户清查搬迁户旧宅基地处置情况。按有房户、无房户;旧房已拆除、旧房未拆除;农户自行拆除、纳入复垦、纳入收储等分类填报;对暂未拆除也未纳入复垦收储的准确核实未处置的原因。就清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于2019年9月28日前报竹溪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三)分类实施处置。各村(居)要分类、逐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稳妥高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处置工作。一是对建设在地质洪涝灾害隐患区及经鉴定为不安全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房,各村(居)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切实保障搬迁贫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继续利用好农房收储和宅基地复垦地票交易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有意愿进行收储的农房实现“愿收尽收”;对有复垦意愿的农户按“优先备案、优先实施、优先交易、优先拨款”的“四优先”原则尽快纳入申报。对纳入“农房收储”、“宅基地复垦”的,各村(居)应于2019年9月28日前完成初审上报(申报事项详见附件2、3)。三是对不符合复垦、收储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各村(居)自行研究处置措施,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拆除复垦。四是对处于搬迁过渡期,因农户生产生活需求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意愿,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易地搬迁旧房,在保障住用安全的前提下,由各村(居)与农户签订旧宅基地处置协议,约定处置方式、安全管护责任、旧房拆除过渡期限(过渡期原则不超过实际入住期后1年)。协议签订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五是对已纳入复垦、收储的,各村(居)要优先拆除复垦。
(四)逐户验收销号。“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旧宅基地处置实行 “签字背书”制度,对处置完成的,由各村(居)组织验收组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的报竹溪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落实各村(居)工作主体责任。各村(居)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旧宅基地实施处置具体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搬迁户旧宅基地处置,做好中央第四巡视组来重庆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的迎检准备。
(二)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村(居)要扎实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旧宅基地处置工作,此项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村(居)每周上报处置进度表(详见附件4),竹溪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2019年10月31日前每半月通报1次,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每周通报一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负责、推进不力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旧宅基地处置工作,成立领导班子。
组长:彭昌国镇长;
副组长:黄桂林副镇长、潘仲红宣统委员;
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扶贫办、经发办、各村(居) 办公室;
主任:李明清、副主任:郑海兵;
成员:范承松、王强、刘晓春、邓兴瑶、各村(居)书记、主任
附件: 竹溪镇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8日
附件:
竹溪镇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统计表
竹溪镇易地扶贫搬迁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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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社 | 姓 名 | 有房产 | 无房产 | 旧房已拆除 | 旧房未拆除 | 自愿自行拆除 | 自愿复垦 | 自愿收储 | 未复垦 | 未收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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