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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68891787L/2020-00014 [ 发文字号 ] 巫府发〔2019〕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巫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请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的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和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5号)和《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开州委发﹝201918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委发﹝201976号)的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继续保持脱贫攻坚强劲势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进一步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的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准确认定民政兜底保障对象,持续提高救助水平,深入推进动态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二、主要任务

(一)用足用够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79号)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开州民发﹝2018280号)文件,对低保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扣除30%就业成本;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该家庭原领取低保金额发放;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户计算,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继续贯彻执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85号),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开展常态排查。

2019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的贫困户和未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家庭大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开展常态排查,进一步摸清未脱贫户、已脱贫户、“临界户”和未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户是否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报批。各村(居)要分级分类、逐项逐户健全工作台帐,全面反映保障情况。要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全面落实低保、特困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要组织开展好调查核实、群众评议等工作。建立健全村(居)民政专干、村(居)小组长、志愿者及楼栋长(网格员)“三级信息员”制度,利用驻村工作队开展日常扶贫工作,通过走访调查、主动排查、现场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居民求助情况,提供救助政策咨询,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等措施,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三、保障措施

建立常态督导制度,全面督促各村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特别是低保政策对象要做到动态调整,做到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真正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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