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集体土地征收

[ 索引号 ] 11500234768891787L/2020-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巫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精准扶贫项目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及报件资料

精准扶贫项目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及报件资料

精准扶贫项目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规划审查;2.用地预审;3农用转用或土地征地报批

一、规划审查(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

项目业主依据已下发给乡镇的土地规划图进行项目规划选址,拟用地必须位于土地规划所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项目业主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数据光盘,规划耕保科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办理用地预审后,办理农转用或土地征收;不符合规划的,原则上应重新选址,确需调整规划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视下列不同情况进行规划调整:

(一)规划符合性审查

已列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但未落实到规划图斑的,首先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规划数据库进行布局落实,然后报请市国土房管局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查,报件资料包括:

1. 规划符合性审查请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

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份,项目业主提供、发改委出具,复印件由项目业主标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项目业主提供,规划局或城乡建委出具,复印件由项目业主标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4. 按照行业用地标准测算用地规模的情况说明(2份,项目业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原件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

6. 规划布局落实范围西安80坐标拐点文件(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业主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

7. 标注范围的土地变更调查图、布局落实前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业主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

8. 规划布局落实电子报盘成果(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业主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

9.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数据光盘(1份,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10. 拟征地红线图(纸质和电子各1份,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纸质件需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 现场照片(2份,项目业主提供)

(二)规划局部调整

1. 规划局部调整程序

1)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调整方案;

2)国土房管局发布听证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纪要;

3)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技术审查;

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行政审查;

5)报市政府审批。

2. 报批要件

1)区人民政府规划局部调整请示文件(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代拟文)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份,项目业主提供、发改委出具,复印件由项目业主标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项目业主提供,规划局或县城乡建委出具,复印件由项目业主标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4)按照行业用地标准测算用地规模的情况说明(2份,项目业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原件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5)规划局部调整听证公告、听证会议纪要(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组织听证,出具会议纪要,乡镇村社及项目业主签署意见)

6)规划局部调整范围西安80坐标拐点文件(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业主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

7)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标注范围的土地变更调查图、调整前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业主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

8)规划局部调整电子报盘成果(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业主委托的有资质机构出具)

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光盘(1份,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10)拟征地红线图(纸质和电子各1份,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纸质件需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现场照片(项目业主提供)

二、用地预审(规划耕保科)

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行业用地标准、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耕地补充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等。项目业主在规划审查的基础上,持下列资料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用地预审:

(一)项目业主用地申请文件(1份,项目业主)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项目业主提供、发改委出具,复印件由项目业主标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三)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数据光盘(1份,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四)审查确认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制作,项目业主负责打印费用)

(五)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需提供市政府或市国土房管局批准文件或审查意见(国土房管局)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重庆市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审查认定表;

(七)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三、农用转用或征地报批(征收中心、规划耕保科)

农用地转用或征地报批持下列材料向市政府申请:

(一)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或征地请示文件(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代拟文)

(二)用地审查意见(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

(三)建设项目用地“一表一书四方案”(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出具)

(五)农用地转用计划文件(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

(六)征地预办通知书(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

(七)拟征地通告及听证材料(国土房管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八)新增建设用地地类确认表(国土房管局征收中心)

(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业主提供,发改委出具)

(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业主提供,发改委出具)

(十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业主提供,规划局或城乡建委出具)

(十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业主提供,城乡建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十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项目业主提供,环保局出具)

(十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批复文件(项目业主提供,水务局出具)

(十五)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环站出具)

(十六)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质矿产科)

(十七)拟征收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人口资料(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及属地派出所出具)

(十八)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数据光盘(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出具)

(十九)土地勘测定界数据与二调数据衔接情况说明(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出具)

(二十)农用转用或拟征地红线图(项目业主提供,国土房管局地籍服务中心出具,需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十一)标注拟用地范围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制作,业主负责打印费用)

(二十二)标注拟征地范围并加盖国土房管局公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整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提供市政府或市国土房管局批准文件或审查意见(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制作,业主负责打印费用)

(二十三)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划入国土房管局征地专用户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业主提供)

(二十四)补充耕地协议、耕地开垦费缴款收据、拟抵冲耕地合格证及图件资料(项目业主提供,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出具)

(二十五)其他资料:涉及林业、移民等部门的,需附相关资料和批准文件(项目业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