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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1-028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之饮水安全有保障

1.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启动20处涉及脱贫地区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启动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扶贫〔2021127号)

3.继续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在建的涉及脱贫地区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扶贫〔2021127号)

4.在水土条件匹配的脱贫地区,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大型灌区继续开展灌溉排水骨干工程补短板工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5.加快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重要河流治理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脱贫地区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6.深入落实湖长制,建立完善农村河湖管护体系,优先选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鼓励设立农村河湖巡(护)河员。划定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除无人区外)管理范围。《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7.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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