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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038/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厚坝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

开州民发〔2021130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区救助管理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镇低保标准执行。

五、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9月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镇乡街道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由敬老院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开州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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