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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038/2020-00022 [ 发文字号 ] 开州府发〔2020〕14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厚坝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工作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过渡期

征地报批及实施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正式颁布,为持续有效规范全区征地报批及实施程序,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函》(渝规资函〔2020363号)要求,现就《土地管理法》相关配套规定出台前过渡期做好我区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征地前期准备

在区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发布前,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下,申报用地业主负责查清拟征地范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业专项规划情况,做好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等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通知区征收储备中心,并主动联系区征收储备中心就征地实施计划、资金保障、委托征地协议、住房安置方式及安置房源、办理补偿登记和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截止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科负责征地报批资料收集,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镇乡(街道)、申报用地业主及相关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机构组建、征地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地报批前,征地报批项目业主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应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49号)和《重庆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庆市社会稳定风险分类评估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渝稳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程序报区信访办审查备案。

三、拟征地公告发布

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代区政府草拟征地公告并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后送区政府审签。

拟征地公告制文后,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会同镇乡(街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乡(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将公告张贴至少30天,并按规定做好现场拍照等张贴记录。公告期满后,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收集镇、村、组等相关人员出具的公告发布情况证明。

四、意见听取及听证工作

拟征地公告张贴发布后,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召开由镇乡(街道)、申报用地业主、村组、辖区派出所、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参加的动员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在公告期期间,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持有不同意见,可书面向区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由区政府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代区政府组织召开。

五、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

拟征地公告张贴发布后,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全区征地工作,会同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开展入户调查、补偿登记、清理结果公示、补偿及安置协议签订、宣传解释、信访稳定等工作。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达到2/3以上后,由区征收储备中心负责出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书面证明材料。

六、其他工作要求

区征收储备中心应按要求做好已实施但尚未实施完毕征地项目和过渡期启动的征地项目的征地实施情况报送工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镇乡(街道)要认真做好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的巡查监管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停止相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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