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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87X1/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岳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所需资料和凭证
 ⑴
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⑵
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⑶
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

于每年1231日前上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过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1、凡在开州辖区内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建卡贫困户不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必须一人一卡,本人本地农商行或邮政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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