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溪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政策解读
一、补缴范围
(一)具有我区户籍、开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应参未参);
试点区县
( 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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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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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补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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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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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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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可从2010 年度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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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即应缴未缴)。
二、补缴方式
(一)中青年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符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二)达龄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参保缴费后有间断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后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三)重残人员历年补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在未达到残疾标准,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四)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所有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也可选择部分年度进行补缴。
三、补缴金额
补缴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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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补缴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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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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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200 元、400 元、600 元、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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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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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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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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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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