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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5893/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河堰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河堰镇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河堰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照《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开州委发20231号)《开州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州府办发〔202344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 》(开州委法办〔2023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了梳理和确认,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二)大力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了综治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机制,健全了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地防范管控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制定完善了我镇应急救援体制和制度体系。推进社会自治。健全了社会自治,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有效实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大力优化公共服务。促进了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职能。有效落实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镇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禁止性规定与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对上级政府要求参与撰写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我们能及时报送审稿,协调部门重大争议。领导重视起草印发文件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严格把关签发。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度,全年我镇制定规范性文件起,全部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规定,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清单化、目录化管理。从而确保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我镇2023年度无听证事项。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制定《河堰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重大民生领域的行政决策的可行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涉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规划、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之前,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上党委会议研究。

(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性要求,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严格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特别是在一些事关河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之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集中审议决定。按照《河堰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六)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聘请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目前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在审核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业务上先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今年以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加强行政监督。严格落实禁止性规定。遵守并从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未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检查考核和督查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向社会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和问责办法,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五、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突出抓好重点民生领域建立健全化解纠纷与矛盾的调处机制,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重要作用。先后在医疗纠纷调处、交通事故调处、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等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全年没有因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引发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引发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二)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健全了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上级的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网上信访”,强力推动“逐级走访”,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努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

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涉嫌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积极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系统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测试制度。我镇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目标体系,并占有一定权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抽查测试,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镇党委书记在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会议中重点布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优化了人员配备,配置了法律顾问办公室。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我镇年初在制定对各村(社区)考核方案时,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在年底进行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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