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高府发〔2023〕77号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施行〈高桥镇公益林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高府发〔2018〕18号)、《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州区高桥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高府发〔2020〕46号)、《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辖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州高府发〔2021〕56号)、《重庆市开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高府发〔2021〕65号)等4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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