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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76937/2020-00047 [ 发文字号 ] 开州府发〔2020〕22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高桥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开州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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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9〕9号)精神,推进我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类型教育特色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统筹推进适应区域产业需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征、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逐步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初步构建。建设完善3—5个骨干专业群;校企共建1—2个职业教育“双基地”、3—5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3—5个产业急需紧缺骨干特色专业(点)、2—4个现代学徒制专业(点),建设1所市级高水平中职学校。

到2025年,全面实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校企紧密结合、产教深度融合、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高职(技师)教育有机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效融通、研发与实践相互促进、培训鉴定与就业紧密结合,充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双师型”教师比例占专业教师比例60%以上,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沟通全面形成。建成一批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产教融合示范学校和专业体系,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产教互动互促效益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落实各项支持要素,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统筹优化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着力构建职业教育布局与产业发展布局对接体系,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区聚集。统筹推进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建立完善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职业教育“双基地”“双师”“双证”发展为助推器,将职教中心建成市级高水平中职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在浦里新区建立中职学校专业教学点或实训基地,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教学点)或“五年制”职业院校1所。加强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参与建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的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3.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专业发展模式,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逐步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在集中资源办好区域需要、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传统专业和专业群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产业急需专业,推动形成专业、产业互动发展的产教融合新格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4.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相契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建立健全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机制,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建设人才需求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我区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推动实现跨部门人才供需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制度体系,定期发布学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状况报告和新专业设置、扩大招生的专业等信息。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把区域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率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推动学校专业设置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现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发挥企业助推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5.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成立校企合作行业协调委员会,建立经常性的产教、校企对话协商机制,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重点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和劳动者素质提供有力支撑。校企双方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工作协调机制,参照职业(岗位)能力标准,共同开发专业和课程标准,健全专业教学规范。建立企业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专业教师互派挂职制度,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6.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产权关系明晰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生产型实训车间、技术研发中心,合作推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应用。引导校企建立产权合作关系,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资,学校以校舍和教育资源入股,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促进校企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

7.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师培师训、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环节。推行服务外包、创客空间、工作坊等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优质企业依托或联合我区职业学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动职业学校与优质企业结对发展,鼓励职业学校吸纳引进企业岗位培训课程作为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科学制定并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

8.推进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职业学校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

9.强化企业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将60%以上经费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补贴。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规定,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

10.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智能化改造。强化实践教学,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

11.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生产性实习实训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本行业企业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任务。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对生产性实习实训学生,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生产性实习报酬,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创建一批能够融合学生培养与教师实践,兼顾企业生产与培训服务的“双基地”。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促进学校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技师与教师、学生与学徒、实习与就业等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12.创新教育培训供给。规范发展服务组织,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行“互联网+教育(职业)培训”模式。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等相关活动,广泛开展面向一线劳动者、以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积极承担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农民工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任务和城乡社区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服务。推动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3.强化“双师”队伍建设。坚持教师准入双师素质导向,自2019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积极落实“双千双师”交流计划,探索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推动人才双向流动。支持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技能型教师并确定兼职报酬。根据上级要求落实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开展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按“放管服”要求及“双师”职称评定办法,完善符合职业教育职务(职称)申报条件和评聘办法。进一步优化优质职业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完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落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每5年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连续实践6个月以上。实施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高水平专业群,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进行模块化教学,形成各有所长、能力互补、结构优化的教学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4.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完善职业学校章程及配套制度建设,优化实施理事会制度,支持组建由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参加的理(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有效发挥咨询与服务作用。扩大职业学校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优化学校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职业学校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15.加强质量监督评价。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委托其作为第三方,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校企合作企业)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有效对接。

16.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牵头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依法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专业能力标准等。同时,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切实发挥在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双证”率、试点“1+X”证书率和就业质量。(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7.培育区域服务组织。各行业企业、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一批区域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区域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18.打造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探索建设我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五)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政策体系。

19.完善财税政策体系。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办学特点和专业办学成本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健全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深化产教融合的财税政策,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用于符合条件的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社会力量兴办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实习单位在接收学生实习期间,与学生实习活动直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0.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依法以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开发推广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融资品种。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2.实施产教融合工程。支持职业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工程。支持一批有代表性、有改革意愿的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严格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且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奖励。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建成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的“双基地”和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训基地、产业急需(骨干特色)专业(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教委等部门)

(二)强化目标管理。

24.开展专项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措施制定及推动落实情况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表彰激励、资源配置、投入引导的重要依据。产教融合推进情况纳入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纳入我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政府部门履职评价。(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

25.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政府强力统筹保障、行业协调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学校主动服务、社会广泛支持的产教融合新局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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