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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26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开州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户籍在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生产生活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2)因实施村镇规划,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3)原房屋破旧,需重新翻建的;(4)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分居后父母身边需有一个子女);(5)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且无住房的;(6)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乡落户无住房的;(7)经批准户口已经转移到本村组,原宅基地退交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的。

2.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情况:(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2)农村村民原有宅基地达到或超过享受标准,并申请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的;3)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4)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5)自然保护区核心控制区内不予审批;(6)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安全控制范围内不予审批;(7)《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法律法规禁止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3.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1)开州区农村村民宅基地范围包括:新建、迁建和扩建的房屋、附属房、院坝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2)城镇规划区外,享受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每人20 m2;人均耕地0.3亩以上(含0.3亩)至0.8亩以下的,每人25 m2;人均耕地0.8亩以上(含0.8亩)的,每人30 m2;3)城镇规划区内,享受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15 m2;4)享受宅基地人口计算办法为: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5)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示意图。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解析。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经村民小组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或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核上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镇乡街道审核批准。镇乡街道农村经营办公室(经发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科室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规建管环办公室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时,应当对选址地点进行测量宗地界址点坐标,核实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符合乡村建筑风貌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通信等方面的要及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联审结果,由各镇乡街道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各镇乡街道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实施农房建设的,应当重新申请宅基地。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四)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审批面积。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五)探索建立联审联办制度。

各镇乡街道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相关科室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附件: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附件下载: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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