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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116300250/2020-00015 [ 发文字号 ] 开州肺炎指办发〔2020〕145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正安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和重庆市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的通知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文件


开州肺炎指办发〔2020145


关于转发重庆市居民小区(自然村)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和重庆市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将《重庆市居民小区(自然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重庆市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128



重庆市居民小区(自然村)新冠肺炎疫情

处置导则

为指导居民小区(自然村)(以下简称小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借鉴有关省市小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重庆市内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患者)小区。

二、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小区所在社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激活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以社区(村)干部、医务人员、民警、网格员、小区物业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在属地政府和专家的指导下,迅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按要求实施全小区封控。

(二)快速流调。在市级专家的指导下,当地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人员,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

(三)配合转运。小区工作专班在属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转运机构等部门单位迅速将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全员检测。小区所在街道(乡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按照2000/点的标准设立现场采样点,以楼宇为单位,每批采样150人左右。在14天隔离时间内对小区全体居民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212天)。3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专家评估后,小区可以解封。

(五)全面消杀。对小区各区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对患者居住场所及所在楼栋的全面消杀。

(六)封闭管理。小区及周边区域经专家评估后,对确有必要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除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街道(乡镇)、村(居)委员会应为居民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服务保障。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所涉及的工作单位、幼儿园、中小学全部封闭管控。小区其他人员所涉及的工作单位,经专家评估,采取全部或部分员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并全员进行核酸检测,涉及幼儿园、中小学全部停课。小区内人员日常活动密集的公共场所停止开放,关闭社区内文化、体育、娱乐、餐饮、超市、快递站等公共服务类场所,全面做好环境清洁消毒。

(七)信息发布。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官方网站在5小时内首发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规范转载。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疫情处置情况以及小区风险级别调整情况。

(八)心理疏导。组织心理干预人员对小区居民进行疏导和安抚,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小区内秩序平稳。











































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处置导则

为科学有序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含外包装及有关环境,下同)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阳性样本等类似事件,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借鉴国内有关省市类似事件处置措施,特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经重庆口岸入境和其他省市中转来渝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阳性样本;其他省市(自治区)通报的流入我市的可疑批次进口冷链食品。

二、处置原则

(一)启动预案。属地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落实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封存该批次食品,并对该批次食品接触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二)发现报告。属地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在发现阳性样本后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同时报告辖区党委政府;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和辖区党委政府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并派遣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

(三)现场处置。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做好现场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划定现场管控范围、确定管控人员和封存物品,明确环境和物品消杀范围,指导做好可疑污染物品的处置;对涉及的环境、物品和人员进行采样检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等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做好人员及物品管理、配合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控制。市疾控中心负责将样品运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四)人员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所有涉及人员的接触史调查核实和风险判定。高风险暴露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一般暴露人员在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密切接触者轨迹回溯,并及时推送社区排查组。社区排查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落实相关防疫措施。交通部门提供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信息,配合开展车辆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五)物品处置。对该批次食品立即实施全面封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查清物品来源、运输途径、存放地点等信息,全面排查已流向市内其他地方及销售到外省市的该批次食品,对市内其他地方的食品按要求追回封存;对流入外省市的食品,由行业主管部门将信息通报相关省市。可疑污染物品或确定污染物品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销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六)环境消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消杀的技术指导,包括消杀范围、消毒剂选择、消毒剂浓度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全面做好该批次食品仓储、物流及销售环节等场所的外环境消杀工作。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消杀效果评价。

(七)风险评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事件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进行动态评估,提出政策建议。

(八)信息发布。事件的舆情引导和信息发布由宣传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就此类事件涉及对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解读,并对人群进行科普和健康指导。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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