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肺炎指办发〔2020〕140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住宿服务行业新冠肺炎
疫情处置导则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宿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重庆市疫情防控组制定的《重庆市住宿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
防控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宿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处
置导则的通知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宿服务
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的通知
渝肺炎组疫发〔2020〕59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导酒店、宾馆、招待所、农家乐等住宿服务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疫情防控组借鉴有关省市宾馆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经验,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住宿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11月20日
重庆市住宿服务行业新冠肺炎
疫情处置导则
为指导酒店、宾馆、招待所、农家乐等住宿服务行业(以下统称宾馆)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借鉴有关省市宾馆出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重庆市内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患者)的宾馆。当地政府用于密切接触者、境外回渝人员及其他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定点宾馆不适用于本导则。
二、处置措施
(一)启动预案。宾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落实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实施全馆封控。同时向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告。
(二)配合转运。宾馆配合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转运机构迅速将密切接触人员转运到定点隔离宾馆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快速流调。所在地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人员,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
(四)全员检测。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对所有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宾馆配合做好在馆宾客、员工的核酸检测工作。
(五)全面消杀。对宾馆各功能区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并滚动消毒。重点做好对患者居住场所的全面消杀。做好布草衣物洗涤和生活垃圾、潲水处理等工作,消杀处理一切可能的污染中继物。
(六)暂停营业。宾馆暂停一切经营活动。通过无接触外送等方式保障在馆人员基本饮食需求等生活保障。
(七)发布信息。所在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发布处置相关信息,宾馆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八)心理疏导。组织心理干预人员对在馆宾客进行疏导和安抚,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馆内秩序平稳。
(九)分批退房。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为住馆宾客有序办理分批退房,对后续可能影响到的馆外宾客进行告知,有序办理退订手续。
(十)解封启用。在配合专业机构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做好环境消毒、空调清洗消毒等工作的前提下,经疫情处置专家组评估合格后启用。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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